關于下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減免稅收操作流程(試行辦法)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特制定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操作流程:
一、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節能服務公司認定標準及條件
(一)關于減免增值稅、營業稅
凡符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第一大點要求的可免征營業稅和增值稅。
(二)關于減免所得稅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杭州市進行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含)。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2、公司有專職專業中級以上(含)技術人員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為主營業務。
4、獲國家、省級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獲杭州市備案的節能服務公司(上述3條為杭州備案的基本條件)。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及項目要求
1、公司財務制度健全,并以項目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財務核算規范。
2、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和運行,必須符合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要求。
3、享受所得稅減免政策,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一是需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二是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三、免征稅收操作流程
1、項目備案。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協議后,杭州地區項目填報《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登記表》,外地項目填報《實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證明書》,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協議文本,一式二份報杭州市經信委備案。
2、項目審核。項目完工后,由節能服務公司向市經信委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書(報告書內容包括項目改造所采用的技術、工藝或設備,項目完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實際節能量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事宜等),聯同公司列入備案的文件復印件,外地項目需提供項目審批部門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復印件,一式二份報送市經信委審核(必要時市經信委或委托相關機構進行實地檢查),對符合條件的,由市經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備案登記表》或《實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證明書》上蓋章確認,并返還節能服務公司一份。
3、稅務機關備案。市經信委對項目確認后,節能服務公司攜帶所需資料到主管國稅、地稅稅務機關辦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稅收備案手續。
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杭 州 市 國 家 稅 務 局 杭 州 市 地 方 稅 務 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