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國務院網站公布了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文件。
在第六項“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中,國務院要求環境保護部牽頭,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質檢總局、法制辦、氣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環境治理力度,推動綠色發展取得新突破。
重拳治理大氣霧霾和水污染。主要污染物排放繼續減少。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別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下降3%,重點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繼續下降。著力抓好減少燃煤排放和機動車排放。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減少散煤使用,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燃煤鍋爐。
增加天然氣供應,完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發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潔能源比重。
鼓勵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限制直接焚燒。全面推廣車用燃油國五標準,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380萬輛。在重點區域實行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全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加強農業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工業污染源治理力度,對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強化環境保護督察,做到獎懲分明。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依法嚴厲打擊超排偷排者,依法嚴肅追究姑息縱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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