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政策驅動下土壤修復板塊發展良好。2015年我國修復合同簽約額僅為21.28億元,而“十三五”年均市場空間有望達到千億級別,土壤修復市場在政策目標下有望高速增長。另外一方面,在政策目標確立情況下,未來有望出現配套政策保障盈利模式。
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污染類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復合型污染比重較小。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過去兩年,環保部密集出臺相關的土壤修復政策,尤其是進入2014年以后,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修復和監測的一系列標準和法規的制定和頒布,填補之前在土壤修復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法規空白,對整個修復的產業鏈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政策與配套法律多重保障,土壤修復漸行漸近
土壤修復寫入“十三五”規劃,土十條及其它配套政策呼之欲出。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實施土壤污染分類分級防治,并將加強土壤修復治理等新興技術裝備研發與產業化,土壤修復納入“十三五”政策目標,并提出修復1000萬畝農業用地。在政策目標明確前提下,土十條、新的土壤修復環境標準推出也在積極籌備中,將有望明確具體規劃措施與厘清修復標準,解決過往制約行業發展的問題。地方也出臺相應法規積極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政策與配套有望全方位保障土壤修復落實。
目前,“土十條”已由環保部提交至國務院審核,文本內容已經基本成熟,預計年內出臺,方案中可能會涉及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的劃定、治理資金的投入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還會制定具體的土壤污染治理“時間表”。土十條”與相關政策正式發布后,土壤修復市場有望迎來爆發。
與此同時,2015年1月,《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的修訂草案《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階段,在2015年8月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見稿,新標準漸近。
雖然全國性的土壤修復污染防治條例還沒有出臺,但目前在地方層面已經有所嘗試。包括福建省、湖北省、西安市、合肥市在內的省(市),從2015年下半年至今發布了相關的防治辦法或指導意見,具體的實施效果對“土十條”相關立法有一定的參考作用。
土壤修復從“無”到“有”
我國的土壤修復尚處于從“無”到“有”的初始階段,從已有項目的地域分布來看,經濟較發達的江浙滬、鄂湘粵地區領先于全國;從項目的類別來看,由于城市內的“棕地開發”所具有的土地開發價值,工業污染場地修復略微領先于農業耕地的修復和礦山修復,因此假設在“十三五”期間,工業場地、農業耕地和礦山的修復比例分別為7%、3%和5%,則對應的總投資額約為1500—2700億元。
我國在2005—2013年間對土壤修復領域進行調查,調查顯示全國土壤超標率為16.1%,工礦廢棄地尤其嚴重,其次是采礦區、污水灌溉區、采油區、固廢處理場地等。從區域分布來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埢地、西南、中南地區污染情況嚴重。
土壤污染包含場地污染、耕地污染、礦區污染以及流域污染。由于流域污染通常在河水綜合治理的范疇,因此單獨進行測算。首先分別對污染場地數量、耕地污染面積以及廢棄礦區數量進行估算,得出三個細分領域總計約有90429億市場空間。其中,場地污染方面,參照美國1990—1999年間修復30—45萬塊場地,總投資1000億美元,假設全國50萬存量污染場地,每塊場地修復200萬。
耕地修復方面,我國約有4.5億畝的污染土地,預計產業化發展以后修復成本在約19000元/畝。礦山修復方面,我國廢棄礦山面積約1331萬畝,假設礦山修復成本亦在19000元/畝左右。通過以上方法得出,我國土壤修復總的存量市場約90429億。
政策出臺后,場地修復和耕地修復有望率先啟動,而礦區修復主要是在資源化的基礎上修復。相關研究機構預計,“十三五”期間,場地修復有望釋放3000億市場空間,而耕地修復有望啟動4869億市場空間,總計7869億市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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