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5月1日起,我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下稱“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毫無疑問,這是中國經濟領域的一件大事兒,涉及到萬千企業的“減賦稅,增活力”。然而,對于絕大多數環保企業而言,“營改增”究竟對環保產業和企業意味著什么,需要如何操作,在實際運作中又該注意哪些問題,這些問題猶如壓在胸口的一塊“大石”,不議不快。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多次強調,“實施‘營改增’后,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無疑,政府推行這一稅改的初衷是為完善抵扣鏈條、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并促進產業升級。在5月6日,由E20和咨詢公司畢馬威舉辦的“第61期環境產業戰略沙龍”上,不少環保企業表示,在當前的實施階段,“營改增”對不少環保企業來說,仍有不少細節問題待解決。
畢馬威企業咨詢(中國)有限公司稅務合伙人沈瑛華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營改增”并非一次簡單的調整,而是一場意義深遠的革命。“但政策實施絕非‘一朝一夕’之功,還需要時間來進行完善和優化。”
環保行業:4方面影響深遠
“整體上看,增值稅遠比營業稅更高效。”沈瑛華指出,企業增值稅的稅率,不以企業資質為依據,而是根據企業納稅行為的發生。
沈瑛華指出,具體到環保領域中,環保產業當下幾種業務類型主要包括設備供應、建筑、投融資、設計服務等。這其中,設備供應商環保設備和材料已納入增值稅的范疇內,稅率為17%,設計服務稅率為6%。另外,建筑企業符合以下兩類條件之一的可按此前營業稅3%的稅率進行征收:一是施工許可證上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二是沒有注明開工日期,且沒有取得許可證,合同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在投融資方面,以前在征收營業稅的條件下,以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入股,參與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不需繳納營業稅。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36號文”)規定,開征增值稅后,凡以不動產方式投資的,根據不動產的具體情況,計算應納稅率。此外,36號文也規定,轉讓所有權或使用權都屬于銷售無形資產,也應納入上述計算范疇。
“營改增”后,在金融行業中,6%的增值稅將取代5%的營業稅,沈瑛華認為,這將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一定影響。36號文將金融行業主要分為4類: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產品轉讓。這其中,36號文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找到改革取向與地方解讀的“夾角”
其實,在環保行業,對于“營改增”的爭議始終沒有中斷,其中最廣為業內人士所知的,莫過于去年6月12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下稱“78號文”)。78號文規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要對污水、垃圾、污泥處置勞務和再生水征收增值稅,前三者享受退稅比例70%,再生水退稅50%。相關人士表示,78號文就是為了配合“營改增”的大背景而針對環保行業特別發布的一份政策文件,為全面推行“營改增”進行鋪墊。
在研討會現場,不少環保企業稅務人員表示,78號文仍存諸多問題待解決。
“從‘營改增’歷程來看,自上海2012年開始試點后,文件從出臺到實施,時間都非常短,基本上沒有超過3個月,準備時間一般都是一個月左右,這給很多企業帶來挑戰。”沈瑛華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圖的人很少,當政策下達到各個省市,地方擁有很多自由解釋權,因此在執行中困難不小。
“我國稅法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基層稅務機關在執行中央政策時有很大的自由裁決權。”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稅務經理于濤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透露,北控水務目前在國內有300多家水務子公司,覆蓋全國20多個省市,然而目前,北控水務正面臨境內稅收更加復雜的監管環境。“舉個例子來說,78號文中規定的70%的退稅收入,一部分地方稅務局認為這種企業所得稅優惠屬于生產經營收入,可以再享受‘營改增’部分優惠政策。但也有一部分地方稅務局對此持相反意見。這種‘神仙掐架’現象在地方很常見,給企業帶來很多困擾。”
威立雅中國區財務總監李威也認為,各地不同的解讀和細節規定,的確讓企業在具體操作中很頭疼。
從事固廢和危廢處置的北控環保也遇到了類似困擾。北控環保財務經理魏永銘透露,78號文對于垃圾補貼收入的稅率并未有直接說明,因此各地稅務局在執行中有自由裁量權。
“更困惑的是,以前認定發電100%的銷售收入產生了進項,但垃圾只享受70%的即征即退政策,這部分不說明的話,企業在中間會承受比較大的損失。可見在政策執行層面還有很多細節仍待明確。”魏永銘如是說。
而在一些環保項目工程中,不少企業也表示“尚未吃透”。“總分包業務中,總包方往往會承擔采購設備的任務,在這方面,北控水務咨詢了很多項目當地稅務局。”于濤指出,在原來營業稅下有明確的文件,總包方采購的設備是不能夠算作分包款,不能作為差額當中一部分。然而現在很多地方稅務局認為,倘若營業稅下面無法抵扣,“營改增”變成了增值稅,依然無法抵扣,即使在采購設備時取得專用發票后,仍然無法抵扣。這對很多企業來說也是困惑的地方。
“隨著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盛行,商業模式將越來越多樣化。‘營改增’后,針對多變的商業模式,稅率該怎么適用,每一項目環節又怎么適用?政策也未進行明確說明。另外,業內比較常見的EPC(公司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業務實際往往會在同一個事項里面牽扯到多檔稅率。”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王海云表示,倘若按照之前的混合銷售模式征稅,稅負太大,若按照不同稅率征收,應給出具體說明。對此,于濤建議說:“既然是在同一項經濟業務里面做不同事項,而不同事項又分別適用不同檔的稅率,是否可就這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分別繳稅?”
“喜憂”與否?取決于企業應對水平和能力
“營改增”對企業來說是“喜”還是“憂”?沈瑛華認為,這取決于企業對增值稅的管理水平和相應的政策應對能力。北京首創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馮濤建議,“營改增”涉及到商業模式,包括合同管理、發票管理,包括前端、BOT整體的交易框架,涉及到整個項目的生命周期,系統工作量大,需基于不同業務單元、不同商業模式進行全面財務工作指引。同時,也要通過專業機構,打通企業的財務、業務、法律部門,形成企業全面的稅務工作圖譜。
于濤透露,從“營改增”開始提出后,北控水務進行了深入研究探討,并向業務部門設置風險控制的前置環節。
馮濤表示,“營改增”對首創各方面影響比較大,但整體還在可控范圍內。針對目前已有政策文件,馮濤透露,首創已開展了內部培訓,一方面邀請類似畢馬威等專業咨詢機構進行培訓,還通過一些稅務代理機構進行培訓,同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指導,提前處理發票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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