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要求,強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環境保護部近日公布了“十三五”期間全國343個水質需改善國控單元信息,涉及29個省市、19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956個縣(區、市),所涉及的29個省市均已簽訂了《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根據《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2016年要求改善的控制單元有33個,2017年要求改善的控制單元有45個,2018年要求改善的控制單元有59個,2019年要求改善的控制單元有75個,2020年要求改善的控制單元有131個。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
為分解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質目標,環境保護部建立了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水生態環境分區管理體系,逐一明確了1784個控制單元的地理范圍和1940個考核斷面的水環境目標,其中確定有343個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這些控制單元中,根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質目標,167個劣Ⅴ類控制單元將全部消除,49個控制單元要求改善到Ⅳ類水體,124個控制單元要求改善到Ⅲ類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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