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專門部署,將電力、煤炭、鋼鐵、建材、有色金屬、輕工、紡織等行業確定為重點行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落后產能退出步伐。地煉未列入國家重點行業范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由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按照國發〔2010〕7號文件部署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部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建立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考核,合力推進工作。主要做法是:一是落實目標責任。采用“自下而上”、“上下聯動”的辦法,制定年度目標任務;實行公告企業名單、省市縣檢查驗收、部際協調小組考核等制度,推動任務落實到位。二是完善激勵政策。按照“按期或提前淘汰給予獎勵、逾期淘汰不予獎勵”的原則,中央財政對欠發達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給予獎勵,支持地方做好職工安置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臺利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等政策,做好社會政策保障。三是加強政策約束。完善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等價格政策,發揮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倒逼機制,綜合運用經濟、技術、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使落后產能退出。經過各方共同努力,“十二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積極成效,重點行業大量落后產能及時淘汰退出了市場。
去年底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將去產能列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任務之首。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6號)提出,嚴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退出。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環保、質量、安全等手段,嚴格控制新增產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有序退出過剩產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相關部門出臺了獎補資金、職工安置、財稅、金融、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配套政策,同時從今年開始開展淘汰落后產能、聯合執法、違規項目清理3個專項行動,加大執法力度,推動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產能加速退出。
淘汰落后產能是化解過剩產能、促進節能減排、提升工業發展質量的重要手段,可為先進產能發展騰出土地、能源、環境容量和市場空間,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相關建議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研究吸收和反饋相關部門,并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深入推進,下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將更多發揮市場機制和法律的作用,努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實現優勝劣汰,保護先進產能創新轉型。政府主要在職工安置等社會政策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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