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深圳市的綠意盎然經常會給很多第一次到那里的人們留下深刻印象。可隨著城市建設的飛速發展,建設用地狹小與市民對綠化需求之間的“沖突”愈發激烈。如何調節這看似不可能解決的難題?立體綠化是可行的路徑之一。
即將于10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綠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設專章對立體綠化予以了規定,其中“立體綠化可折算抵扣配套綠化面積指標”,是管理部門鼓勵綠化“向上走”的用心所在。
深圳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立體綠化好處多多,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減輕城市雨水排泄壓力、凈化城市空氣、緩解綠化用地矛盾等問題,還可以實現建筑節能。為鼓勵新建工程立體綠化,《條例》規定:“新建建設工程項目實施立體綠化的,立體綠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綠化用地面積,但商業服務業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抵扣面積不得超過50%,其他類建設工程項目的抵扣面積不得超過20%。”同時,《條例》也要求相關部門盡快制定立體綠化技術規范以及立體綠化與地面綠化的折算辦法,市、區人民政府可制定立體綠化獎勵辦法。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強制立體綠化的實施范圍,即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實施立體綠化;鼓勵其他新建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適宜立體綠化的既有建筑物、構筑物、公共空間及邊坡實施立體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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