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加強甘肅省燃煤發電機組市場準入監管,促進煤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能源局年度市場監管工作部署,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6年燃煤發電項目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情況等兩項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近日,甘肅能源監管辦啟動2016年燃煤發電項目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情況專項監管。
本次監管重點是甘肅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并網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監管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是否按規定為新并網燃煤發電機組申請或取得電力業務許可;燃煤發電項目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重點是項目是否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政策;是否經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核準;項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的要求等。
專項監管從2016年10月中旬開始,至2016年11月底結束。分為自查、核查整改和總結三個階段。在企業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現場檢查,詢問相關工作人員等方式開展監管,梳理發現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督促企業執行資質許可要求,促進國家電力規劃、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政策的有效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