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形勢下做好開發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開發區建設是我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對促進體制改革、改善投資環境、引導產業集聚、發展開放型經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開發區已成為推動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平臺。當前,全球經濟和產業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面對新形勢,必須進一步發揮開發區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應和增長動力,引領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
《意見》強調,要推動開發區實現綠色發展。開發區要積極推行低碳化、循環化、集約化發展,推進產業耦合,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積極參加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和運行。鼓勵開發區推進綠色工廠建設,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循環經濟“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理念,推動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搭建資源共享、廢物處理、服務高效的公共平臺,促進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水的分類利用和循環使用,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意見》提出了做好開發區工作的五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優化開發區形態和布局。堅持以產業發展為主,科學規劃功能布局,繼續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首要任務。國家級開發區要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水平園區,省級開發區要成為區域經濟增長極。二是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加快產業結構優化,促進開放型經濟發展,推動實現綠色發展,提升基礎設施水平。三是全面深化開發區體制改革。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完善開發區管理體制。促進整合優化發展,鼓勵區位相鄰、相近的開發區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將能夠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開發區。加強投資促進工作,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探索多元化的開發區運營模式,支持開發區開發運營企業專業化發展。四是完善開發區土地利用機制。對發展較好、用地集約的開發區,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給予適度傾斜。嚴格開發區土地利用管理,推動集約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五是完善開發區管理制度。加強開發區發展的規劃指導,強化環境、資源、安全監管。完善評價考核制度、審批程序和公告制度,建立動態管理機制。開發區設立、擴區和升級要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
《意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開發區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營造有利的政策環境,共同開創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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