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布 《安徽省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詢意見。
修訂草案規(guī)定,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保證燃氣正常供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不得擅自停氣、調整供氣量,未經審批也不得擅自停業(yè)或者歇業(yè)。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等原因,需要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燃氣用戶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需要降壓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及時通知燃氣用戶,同時向所在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引起停止供氣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yè)應當盡快恢復供氣,并在恢復供氣之前及時通知燃氣用戶。
恢復供氣應當在6時至20時之間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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