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扶貧辦出臺了 《村級光伏扶貧電站收益分配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村級光伏扶貧電站的發(fā)電收益形成村集體經(jīng)濟,由貧困村進行二次分配,鼓勵貧困戶通過力所能及的勞動獲得勞務收入,重點向老弱病殘貧困人口傾斜。光伏扶貧收益分配嚴格執(zhí)行公示公告制度。貧困村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計劃,經(jīng)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后,鄉(xiāng)鎮(zhèn)政府審核,縣(市、區(qū))扶貧部門備案。村委會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結果。
《辦法》要求,光伏扶貧收益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人負責、專款專用,確保資金安全。指定或委托負責光伏扶貧發(fā)電收入結轉工作的相關機構,每年第一季度向縣級扶貧部門和財政部門專題報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貧電站運行管理、收益開支等情況,并接受檢查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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