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自今年10月1日起,嚴格執行火電、鋼鐵等行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2+26”城市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方案》明確,要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同比減少3%左右。《方案》強調,要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在確保電力、熱力穩定供應基礎上,區域內完成38臺共277萬千瓦燃煤小火電機組的淘汰任務。
《方案》明確要求,要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有效推進清潔取暖。要集中資源大力推進散煤治理,各地應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制定三年實施方案,確定年度治理任務。同時,堅持因地制宜,合理確定改造技術路線,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積極推廣太陽能光熱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質利用;堅持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各地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經開工的居民“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堅持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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