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工作要求,進一步推動綠色照明工程,促進半導體照明節能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組織實施半導體照明 產品應用示范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采用半導體(以下簡稱 LED)反射燈、筒燈、路燈、 隧道燈等進行商業建筑、道路、隧道等照明設施的新建和改造工程 項目。
二、實施步驟
(一)組織確定示范項目 省級發展改革(經貿、經信)部門負責組織 LED 室內燈(反射燈、筒燈)備選示范項目。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 LED 路燈和城市道路隧道燈備選示范項目。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 LED 公路隧道燈備選示范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對各地上報 的備選示范項目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示范項目名單。
(二)招標選擇入圍企業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按照《半導體照明產品技術要求(2010 版)》(見附件三)統一組織招標,確定入圍 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產品規格型號、協議供貨價格、產 品質量及售后服務等。
(三)確定協議供貨企業示范項目實施單位從入圍 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名單中選擇供 貨企業,并簽訂供貨協議。 (四)示范項目實施推進示范項目所在地區的主管部門根據示范工作總體要求組織項目 實施。
(五)示范項目督導驗收 省級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示范項目實施過程的監督指導。示范項目完成后,由示范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協議供貨企業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組進行驗收及后期 跟蹤測試。
(六)經驗的總結與推廣 通過對示范項目的跟蹤測試和分析研究,客觀評價 LED 照明產品在實際應用中的技術成熟度,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條件成熟時,適時組織更大規模 LED 照明產品推廣應用。
三、示范項目組織實施要求
(一)申報示范項目基本要求
1.應用 5000 盞以上 LED 室內照明產品進行建筑照明設施新建、 改造項目;應用 500 盞以上 LED 路燈、隧道燈進行次干道、支路或 隧道照明設施新建、改造項目。
2.擬建設項目的環境光干擾較少。
3.設計方案優于或滿足現行照明設計國家有關標準和《半導體 照明產品技術要求(2010 版)》(見附件三)。
4.申報項目獲得地方有關部門的批準或備案。
(二)申報示范項目需提交材料
1.示范項目申報表(見附件二)。
2.示范項目實施方案。 內容包括項目目標、實施模式(如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步驟、進度安排、照明設計方案、資金籌措安排、投資回收分析、節能減 排效果分析、跟蹤測試等。
3.申報項目批準或備案證明。
4.項目申報單位資質、資信證明。
(三)示范項目實施要求
示范項目實施單位須從入圍 LED 照明產品生產企業名單中選擇 供貨企業,并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認真組織項目實施。
(四)示范項目驗收要求
1.示范項目驗收文件。
2.示范項目實施綜合報告,內容包括設計、技術應用、施工建 設、運行管理、節能效果、經濟效益、用戶監測報告等。
3.國家級電光源檢測機構等出具的 LED 照明產品應用效果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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