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的陰霾加重。正在波恩舉行的第17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的氣候談判預備會議上,聯合國官員透露,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后,第二承諾期的續簽工作將無法按期完成,可能會推遲至2014年或2015年。
綠色和平組織氣候與能源項目經理李雁告訴記者,與《京都議定書》緊密相關的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會依然存在,不過受到重大影響后其存在形式會發生改變。
第二承諾期續簽或推遲三四年
在波恩召開的氣候變化談判大會于7日進入了正常的議程程序。京都議定書和長期合作行動兩個工作組又開始了漫長的發言和討論。在許多分組的會議中,激烈的角力仍在進行。
其中,限定工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的《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年-2012年)將于2012年期滿。備受關注的《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續簽問題,受到眾多發達國家的刻意回避。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表示,即使有關國家能在今年年底前就《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續簽問題達成一致,所有國家都在2012年結束前完成續簽程序也是不可能的。
有聯合國官員在會上透露,2012年《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結束后,第二承諾期的續簽工作將無法按期完成,可能會推遲至2014年或2015年。
“《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與第一承諾期實現無縫對接已無可能,與《京都議定書》緊密相關的CDM的存在形式將發生重大變化。”李雁告訴南都記者。
CDM機制是指,發達國家通過在發展中國家實施具有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項目,把項目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減少的排放量作為履行京都議定書所規定的一部分義務。一方面,對發達國家而言,給予其一些履約的靈活性,使其得以較低成本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協助發達國家減排可以從發達國家獲得資金和技術,促進其可持續發展;對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實現共同減排目標的前提下,減少總的減排成本。
CDM機制中國總收益近100億
基于上述清潔發展機制,我國的風電、水電等項目,紛紛向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執行理事會申請資金。
國際綠色經濟協會研究中心主任路昕光表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國已有2847個項目獲得國家主管機構批準,這些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達4.9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有1145個項目獲得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董事會批準注冊成功(占全球已注冊項目總數的42.32%),項目的預期年減排量達2.6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已注冊項目預期年減排總量的62.0%)。在注冊項目中,有337個項目2.65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核證減排量獲得簽發(占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執行理事會已簽發核證減排量的53.55)。
不過,財政部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陳歡表示,CDM實施四年來,此機制為我國CDM項目企業帶來的總收益也不足100億元人民幣,和中國政府的投入相比,CDM項目所帶來的收益只是很小的資金補充。
國際碳抵消的概念依然存在
與《京都議定書》緊密相關的CD M市場,將何去何從,備受關注。
李雁認為,如果《京都議定書》被扼殺,國際碳抵消的概念依然存在。由于需求仍然存在,一種形式的供應結束,還會有其他形式的供應。不過,短期內對碳市場帶來的影響是很大的。比如,目前國家發改委開始推行的碳交易試點,可能會基于行業或者基于地區開始試點。
此外,從既定事實來說,今年3月份歐盟推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新戰略,新戰略非常明確2012年以后CD M還依然會存在,只是提出要為CD M進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因為現在CD M確實存在很多問題。而歐盟所掌管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 UETS),也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是吸收發展中國家CD M項目減排量的最主要市場。而且歐盟早在2009年年底就已經批準EU ETS第三期,也就是2013年到2020年會繼續接納來自CDM項目的減排量。歐盟的新戰略表態,應該說對于發展中國家進行碳交易的企業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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