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環境服務的特點決定其是環境服務業的主要商業模式。合同環境服務,即用戶獲得了既定的環境效果,才付費給治理企業。合同環境服務的需求決定了其責任主體包括兩類:第一類為排污企業(工業企業),即“誰污染誰負責”;第二類為地方政府,以收費的方式將環境責任集中起來,進而由政府集中采購服務。這兩類責任主體以合同或契約的方式,向專門提供環境服務的責任主體采購明確的環境服務并依據環境效果支付相應的費用。這種形式決定了合同環境服務的特點,即選擇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務并且以服務前后的環境效果差來計費。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環保服務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環境服務業的轉型改變了原來服務方式,將引導環保產業由設備制造、工程建設等領域向綜合環境服務領域轉型,它包括咨詢、投融資、設計、工程建設、設備制造集成、監理、運營等各個產業單元。按服務對象,資金提供方式,期限長短,產權處理方式的不同,合同環境服務模式的表現形式可以有很多種。
近年來環保產業中各環節的水平已經大幅提高,已經具備向綜合環境服務業轉型的能力。但真正要打開相關市場,加快業態轉型,還需要一系列產業支撐體系的建設,以及相關政策、法律、財稅、金融體系的完善。國家應該盡快出臺合同環境服務的管理辦法,明確規范服務類型,甲乙方關系,責任界定,如何應對監管,如何應對付費體系以及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界正在積極向綜合環境服務商與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轉型。近些年,通過引入合同環境服務,環保企業由只向市場提供設備、工程等服務逐漸向綜合環境服務商轉變,環保產業實現從單一產業鏈向全產業鏈的發展。市場主體也經歷了由設備公司,到工程公司,到投資公司,再到運營公司的轉變。采購方與服務企業間的關系也隨之改變,由采購工程設備轉為采購服務。這就催生了兩類新的服務企業,即綜合環境服務商與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
綜合環境服務商,諸如北控水務、首創股份、中環水務等環保企業,集投融資、設備集成、工程建設、運營乃至最后環境效果的負責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商,具有強大的投融資能力、綜合的技術集成能力、良好的企業品牌及相應的規模。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國城建院等科研院所及美國美華集團等提供解決方案的公司,提供規劃、設計、建設、監理甚至運營等服務的方案提供商。與綜合環境服務提供商最大不同,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不參與投融資,而是提供除此之外的所有專業化服務。
中投顧問發布的《2016-2020年中國環保服務業投資分析及前景預測報告》指出,對于資金充沛的地區和污染企業,可以選擇環境解決方案提供商,而沒有足夠的建設資金的情況下,綜合環境服務商不僅可以提供專業化的服務,還具備強大的投融資能力。
只有對環境效果負責的綜合環境服務形態,才最能體現現代服務特征,才代表未來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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