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指出,到2020年底,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確保達到2.1億千瓦以上,年發電量確保達到4200億千瓦時,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
在“十三五”規劃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分散式風電開發成為一大重點。然而,在業內看來,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地形復雜,風資源狀況差異大,因此,過去適用于“三北”地區的風電開發模式必定要做出較大調整。如何使這些地區分散的風能資源更充分高效地得到利用,風電開發商和風電制造商都將面臨新的挑戰。
分散式開發占比大幅提升
早在《規劃》出臺前,業內已一致認為,在“三北”地區持續棄風限電的背景下,開發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分散式風能資源是必然趨勢。
《規劃》的發布終于把這個蓋頭掀了下來。《規劃》提出,按照“就近接入、本地消納”的原則,發揮風能資源分布廣泛和應用靈活的特點,在做好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的基礎上,加快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能資源規模化開發。“十三五”期間,預計全國風電新增裝機容量8000萬千瓦以上,其中,中東部和南方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占到4200萬千瓦以上。
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十三五”期間“三北”地區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則為3500萬千瓦左右。這意味著,若算上海上風電的新增并網裝機容量,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新增并網裝機容量將占到全國新增并網容量的57%,遠高于“十二五”時期的26%。同時,這一地區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在全國的占比也將提升至1/3。
中投顧問的行業分析人士對記者表示,隨著風電技術的進步,雖然6米/秒以下的風資源也具有了開發的經濟性,但是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地形復雜多樣,選址難度大,工程建設成本相對較高,運維成本也會相應增加。因此,要保證開發企業的內部收益率,盡量縮短投資回收時間,勢必對開發商、整機廠商和設計單位等相關方提出了更高要求,過去適用于“三北”地區的標準化開發模式也需要做出變革。
從招標設備到招標整體方案
一知名風電整機商相關技術人士告訴記者,傳統的風電開發模式中,從風電場的總裝機容量到單機容量、從機位的個數到塔筒高度等都有明確的約束。目前投運的風場,基本上同一風場必須是單一機型,鮮有不同機型混排的現象。
“這種標準化的設計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縮短工期,節約初始成本投入。例如單一機型可以為設計院出圖、施工以及運維管理帶來便利,但另一方面,無法充分利用有效的風資源,限制了風電場整場發電量和效益的提升。”上述人士說。
中東部和南方地區的風資源情況、道路情況、地形情況等千差萬別。顯然,只有針對每一個項目,甚至是每一個機位點進行針對性設計,才能保證風電場效益的最大化。業內普遍認為,在分散式風電開發漸成重點的背景下,“三北”地區的標準化風電開發模式必然要轉變為個性化定制化的風電開發模式。
正如一位業內人士所言,好的風電場一定是設計出來的。只有把風電場的開發過程看成是一個集成化的系統工程,讓風資源、風機排布方式及組合、塔筒、基礎、集電線路、道路、風電場運行等因素互相耦合影響,才能找到最優化的風電場解決方案。
“對于風電開發商來說,這意味著要從過去單純的設備招標轉變為風電場開發解決方案招標。招標風電場整體解決方案,可以保證風電場被看作一個整體,進而最大限度地提升風電場的內部收益率。”一位風電開發企業相關人士表示。
還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過程中,為了更好地利用風場風能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機組性能,未來在安裝風機臺數方面也會給予企業充分的自主權,因此,可以推測風電機組容量的定制化設計也將逐漸成為趨勢。
從單純制造商轉型綜合服務商
近年來,一批領先的風機整機商都在努力從單一制造商向服務商轉型。如,跨國巨頭維斯塔斯,其服務業務的營業收入已經超過銷售整機的收入。國內的整機廠商業也紛紛拓展運維后服務市場。
“以前說到風場服務,大家更側重于投運后的運維服務,而隨著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分散式風電的開發,風電場定制化設計方案成為趨勢。這要求整機商拿出完整、高效的風電場全生命周期解決方案,解決方案不僅包括后端的運維,更應突出前端的設計和優化,涵蓋風能資源評估、風電場設計和機組適應性評估等各個環節。”一位整機商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在分散式風電復雜的條件下,整機商僅僅扮演設備提供商的角色是不夠的,還要承擔起風場設計師的角色。這要求全方位的結合風況、安全、道路、線路、施工、經評等因素去考慮一個風電場的設計和優化問題。比如,根據各個機位點平均風速、湍流等級、坡度、入流角等參數的不同,推薦最適合每個機位點風況的定制化機型,最終確定單機容量、輪轂高度等指標,通過混排不同容量的機組為業主節省前期投資,提升整個風場的收益。”一位服務于某國內著名風電整機商的風資源工程師表示,“分散式風電由于其分散、單體容量小等特點也更需要在后市場運維過程中充分應用大數據和智能運維等技術,從而幫助業主降低運維成本。”
據介紹,目前低風速地區風電場開發主體暫時仍以“五大六小”等央企為主,但地方企業和民營企業作為開發商的占比正在顯著上升。對于中小型開發商來說,融資支持也是選擇整機商的一大考慮因素。這意味著,整機商要想具備競爭力,其服務范圍不僅要包括建設前期的風場設計優化方案,后期的運維服務方案,還要能提供建設過程中的金融支持方案。
此次出臺的《規劃》也明確提出,通過完善保險服務體系,提升風電行業風險防控水平。通過創新融資模式,降低融資成本。使金融體系更好地服務于風電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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