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日前發布,對大氣治理裝備做出了明確定義。其中,大氣污染治理環保裝備企業要保證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利潤率不低于6.5%。不過,不少從業企業認為,對企業利潤的要求可能給行業內中小企業發展帶來影響,將扼殺創新創業,還可能導致行業內大企業壟斷。
工業信息部日前下發《環保裝備制造行業(大氣治理)規范條件》(2016年第66號),以規范行業秩序,引導大氣治理裝備制造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其中要求,大氣治理環保裝備生產企業不僅工藝、裝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還要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措施。
據了解,文件對大氣治理裝備做出了明確定義,也對大氣污染治理環保裝備企業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大氣治理裝備是指用于工業領域脫硫、脫硝、除塵、揮發性有機物處理等大氣治理所使用的專用裝備、零部件及材料藥劑等。而大氣污染治理環保裝備企業要保證連續兩年銷售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利潤率不低于6.5%。
《條件》對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也提出較高要求。其中規定,企業應具有獨立研發和創新能力,建有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機構;專職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員工總數比例不低于8%;近三年獲得大氣治理領域的授權專利不少于10項(其中授權發明專利不少于2項)。
同時,要求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連續兩年用于研發投入的費用占企業銷售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
《條件》引發了業內熱議,不少從業企業認為,對企業利潤的要求可能給行業內中小企業發展帶來影響,而且在市場經濟下,企業自身也無法保證利潤的多少。
業內人士也表示,對中小企業來說,這一產業政策相當于在環保裝備制造(大氣治理)行業設立了一個“收費站”,將扼殺創新創業,還可能導致行業內大企業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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