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經環資委25次全體會議,已經開始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專家付莎在近日舉行的第五屆中國環境修復發展戰略論壇上如是說。據悉,《征求意見稿》對于土壤修復中最為棘手的資金問題給出了解決之道。
土壤是筑牢健康人居環境的首要基礎,其質量狀況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生態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需要全社會給予關注。“十三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規定,要“實施土壤分類分級防治,優先保護土壤安全,切實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監管”。
《征求意見稿》設立基金以解決資金籌集問題
財政部公布的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中,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數為90.89億元,加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6億元,預算數為96.89億元。但是這個數字對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藍虹曾指出,依據最保守的測算,每公頃治理資金最低需要9萬元,則資金需求為1400多億元。但藍虹認為,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
對于資金問題,《征求意見稿》也給出了解決方案。付莎介紹,《征求意見稿》的第七部分內容就是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經濟措施。
“對于歷史遺留的問題,沒有辦法找到污染責任人的土壤污染場地和地塊,我們希望能夠通過基金來解決這個問題。”付莎稱,《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基金有一套自己的運作方式,能夠更有效解決目前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有專門管理流程,法案中規定了主要使用范圍,另外還授權有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基本原則,進一步把基金使用、審批等進行細化。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正在協調各方面,看看如何能夠將基金建立和運作起來。希望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一個穩定的、比較滿足要求的資金投入。”付莎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不會做成商業化基金。
政府、企業、公眾共筑“鐵三角”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政府、企業、公眾土壤污染防治的義務。“這三者是土壤污染防治三大主體,在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不同的責任。”付莎介紹,政府義務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體制、政府責任、目標責任與考核;一切單位和個人包括一般性權利義務、尤其是污染者擔責的原則。
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是標準調查和規劃制度。付莎指出,《征求意見稿》規定了要建立土壤環境的標準體系,規定每10年組織一次土壤環境狀況的普查。為了彌補普查時間跨度較大的不足,還規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擇期開展規劃調查,以及建立監測網絡和規范。
付莎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我們希望整合現有的各個部門的監測網絡,統一設置一個監測網絡,按照統一規范進行監測,數據要上傳統一數據網絡,進行共享。”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到,《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將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規劃,省級層面上可以制訂和批準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配管理,風險管控,安全利用,綜合治理,污染擔責,公眾參與。”付莎表示,《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建立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優先控制名錄,從源頭上對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土壤進行把控。
土地污染修復首選實用技術
與此同時,農業部農業資源與生態保護總站副處長鄭順安在論壇上表示,由農業部主導的在2012年開始的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工作已經結束,目前正處于最后數據匯總、審核和報送階段。他說,結合多部門判斷,我國重金屬污染耕地面積大約1.8億畝,大概是全國耕地面積的10%~15%。
“主要集中在南方地區。污染區域主要是工廠企業周邊農區,污水灌區,大中城市郊區。除此以外,交通要道兩邊,包括一些設施農業基地周邊也存在污染。”鄭順安坦言。
今年5月,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稱之為“土十條”,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全面戰略部署。對農業部門來說,首先要篩選出真正實用有效的技術。
鄭順安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強調,現在的修復技術很多,讓人眼花繚亂,但一定要滿足3個條件:“第一不能妨礙農業生產,不能讓農業耕地閑置下來進行治理;第二要簡單可行,由于耕地污染防治實施的主體是農民,不可能讓農民掌握很復雜的修復技術;第三要經濟實用,因為受污染的耕地面積非常大。”據中國經濟導報記者了解,在2017年底之前,農業部將出臺防治污染技術指南和總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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