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安置是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的重點與難點。當前,國家對煤炭行業去產能以及由此出現的人員分流安置問題高度重視,為煤炭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和多方式擇業提供了大力支持。近日,記者采訪了中國能源研究會高級研究員牛克洪,就如何有效推進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的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中國電力報:我國對煤炭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工作的進展情況是怎樣的?
牛克洪:以前,由于我國煤炭行業技術裝備水平較低,國民經濟發展又長期處于煤炭供給短缺時代,煤炭發展逐漸形成用人多、效率低的狀態。但隨著煤炭企業開采技術變革、裝備水平不斷提高等,煤炭行業人員分流安置任務逐漸提上議程。
當市場形勢好、煤炭行業發展快的時候,分流安置的人員主要是地面年老體弱的富余人員,企業壓力相對較小;當煤炭產能過剩、市場形勢不好,特別是出現淘汰關閉落后產能煤礦的時候,就會出現更多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員。
在政策引導和實體探索中,各產煤省份和煤炭企業也已從內到外為人員分流安置找到了許多可行的渠道。山西省出臺《關于做好化解煤炭鋼鐵行業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鼓勵企業開展轉移就業安置、支持企業創業載體建設、
鼓勵職工自主創業等。山東省發布《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實施意見》,提出了分流安置職工要把握好企業主體責任原則、依法依規原則、維護職工權益與支持企業發展并重原則等。陜煤集團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員,合理計算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重新組織待崗人員再上崗、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可以說,煤炭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工作在困境中艱難前行。盡管各產煤地區、煤炭企業做了大量工作,但現實仍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未來要更好地平衡各類關系、化解各類矛盾。
您認為該如何有效推進煤炭企業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牛克洪:在推進人員分流安置工作中應注意從理念引導上、實踐做法上和政策導向上做好以下幾點。
一是對富余人員有正確的價值定位。
企業的一切財富主要是由人來創造的,企業不能需要時把他當成主人,不需要時又把他看作多余的人。基于此,一定要樹立人是“財富”,而非“包袱”的意識。同時,關心幫扶每一位富余人員重新就業,也是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是堅持企業轉型與人員轉移相結合。目前,各煤炭企業在探索及實施轉型 發展新戰略的同時,要實現企業轉型與人員轉移并舉。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應該把人員分流安置擺在與企業轉型升級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做好兩方面工作:統籌規劃實施企業轉型與人員轉移,做到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根據企業轉型的項目所需人員數量及素質要求,采用外委內培多種方式對需要到轉型項目工作的轉移人員進行素質再培訓,以保證進入轉型項目工作的人員素質過硬。
三是堅持政策扶持與激勵創業相結合。鑒于老煤炭企業普遍存在富余人員多的情況,單靠企業一方在一定時期內分流安置所有富余人員確有較大困難。我們應開拓思路,在市場中尋找開發就業新渠道,充分運用國家及地方給予企業分流創業人員的優惠扶持政策。
在鼓勵富余人員創業方面,煤炭企業應給予哪些支持?
牛克洪:我認為煤炭企業應給予三方面支持:一是向富余人員廣泛宣傳創新創業的新趨勢,介紹國家扶持創業的新政策,樹立市場新理念。二是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收集社會市場就業信息,分類整理和分析選擇,提供給分流創業人員參考。三是在富余人員創業初期,煤炭企業要跟蹤服務一年到三年的時間,讓富余人員少走彎路,最大限度幫助其規避創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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