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進超期服役機組專項治理,維護電力業務許可制度的嚴肅性,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監管約談了廣東省未辦理延續運行的超期服役發電企業。
會上,南方能源監管局重申了《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明確發電企業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如需延續運行,應在到期前提出延續運行申請,并提交延壽改造、安全評估的證明材料以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產業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的證明和延續運行確認意見。對未按規定辦理延續運行的企業,南方能源監管局將按規定撤銷許可證。
下一步,針對部分企業無法取得有關部門延續運行確認意見的問題,南方能源監管局將主動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水利廳等部門之間建立聯動工作機制,核實相關機組情況,進一步化解企業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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