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發改委網站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3號《煤炭經營監管辦法》指出,發改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建立健全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培育對煤炭供應保障具有支撐作用的經營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經營企業參與煤炭應急儲備工作。該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7日發布的《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5號)同時廢止。
上述辦法主要強調有三點:
1、煤炭經營應取消不合理的中間環節。國家提倡有條件的煤礦企業直銷,鼓勵大型煤礦企業與耗煤量大的用戶企業簽訂中長期直銷合同。
2、有關行業協會引導煤炭經營主體加強自律,配合煤炭經營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3、辦法鼓勵加工、銷售和使用潔凈煤,推廣動力配煤、工業型煤,節約能源,減少污染。
市場分析認為,煤炭經營監管辦法的推出,或將對以上煤炭板塊上市公司產生影響:恒源煤電、國陽新能、潞安環能、神火股份、冀中能源、國投新集、兗州煤業、盤江股份、西山煤電、蘭花科創、平煤股份、露天煤業、上海能源、大同煤業、平莊能源、中國神華、開灤股份、煤氣化、中煤能源、昊華能源、鄭州煤電、靖遠煤電、國際實業、欣網視訊、山煤國際、安源股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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