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伍一年的“土十條”真的要來了。
3月11日上午,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土十條”文稿已經基本成熟,等待中央審批,將很快出臺。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明確提出, 把節能環保產業培育成我國發展的一大支柱產業。
近兩年,土壤修復逐漸成為資本市場熱點,早有上市公司提前布局。據環保部通過運用國際通行模型預估,土壤修復市場帶動的投資規模超過5.7萬億元。
不過在3月9日召開的“上市公司如何迎接土十條研討會”上,上市公司的老總們顯得比較謹慎,“我們也在關注土壤修復,但還沒有開展業務,感覺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包括技術、資金、模式等。”國禎環保副總經理孟平對記者表示。國禎環保是一家專業從事污水處理的環保上市公司,在全國擁有80多座污水處理廠。
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指出,諸多不確定性正是上市公司進入土壤修復行業的機遇,“不進入的風險大于進入的風險”。
但是,上市企業和高勝達都有一個共同的觀點,“土十條”作為綱領性文件,只是起指導作用,土壤修復產業要想迎來快速發展,還得期待土壤環保法的頒布。
盈利模式瓶頸
盈利模式是目前進入“土十條”領域的上市公司老總們最擔心的一個問題。
邊賀,上海領慶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專注于環境領域投融資。他指出,我國土壤修復處于行業發展中早期,相對于水、大氣還很不完善,缺乏上下產業鏈條,主要商業模式是房地產開發。
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院長張益也指出,目前土壤修復的商業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先出讓,再修復”模式,修復經費由土地開發商承擔。目前采用這一模式的項目較少,其主要弊病在于無法約束土地開發商。二是“先修復,再出讓”模式,修復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修復并通過驗收后再進入土地流轉市場。
張益分析,我國2015年的土壤修復市場規模約為200億元,大部分都與房地產有關,而耕地修復、礦山修復、生態修復等占比較小。
從當前土壤修復所采用的模式可以看出,修復資金大多來源于政府。“資金來源過度依賴政府,特別是中央財政,沒有穩定的支付體系,就難以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市場機制和商業模式。”張益表示。
高勝達也認為,土壤修復耗資較大,倘若都由財政“埋單”,政府壓力不輕。當前,各級地方政府均面臨較高債務水平的窘境,二者相加,有可能會使財政支持出現“打折”現象,甚至產生負面影響。
事實上,自2010年起,中央財政就已設立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但是存在項目分散、資金額度小、效益不明顯等問題。比如2015年中央下達28億元專項資金用于30個修復項目,平均每個項目資金額不到1億元。
“土壤修復是政策倒逼的行業。在經濟下行下,公司投入環保就是提高成本,能少投就少投,包括政府也是這樣。”廣發證券分析師郭鵬指出,我國土壤修復還是以政府驅動為主,目前最多的是PPP模式。
但是PPP模式也存在諸多弊端。
北京建工環境修復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土壤修復領域的龍頭企業,和各地簽訂了數百億的土壤修復PPP項目。某高層向記者透露,“很多PPP項目都是我們墊資,給公司資金周轉造成了很大壓力。”
該高層表示,在土壤修復領域的PPP模式必須考慮企業如何經營,如何回報,如何退出的問題。
另外,我國需要修復的污染土壤數量巨大,特別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土壤污染,比如已關停的企業造成的污染后果,由誰買單?同時大面積的農田土壤污染修復費用極高,由于缺乏具體的責任人,修復工程幾乎無法推動。
高勝達和張益都建議,借鑒美國超級基金法案的模式,建立“誰污染、誰付費”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治理全國范圍內的閑置不用或被拋棄的嚴重污染場地。
技術難點待解
由于我國各地的土壤性質、氣候條件、污染程度都不盡相同,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復技術還不成熟,因此技術問題是制約土壤修復發展的難點。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土壤污染與控制研究室研究員郭觀林認為,國內的土壤修復公司還沒有核心技術,很多都是靠引進國外技術,但是又存在引進成本太高、本土化難的困境。
高勝達指出,相對于已有商業化操作的工業場地污染修復,農村耕地污染修復尚以試點示范項目為主,未進入規模化修復階段,迫切需要一些成熟且經濟的修復技術支撐。
高勝達表示,目前國內環境領域的機械設備往往來自礦山、農用、建筑等機械設備,滿足修復產業需求的還沒有特別好的環境設備制造商。當然,也有人已經看到了其中的商機,中聯重科(000157.SZ)就將環境設備作為四大業務板塊之一。
“比如土壤修復很多是工程項目,要求機械的抓土能力強,但是目前國內還沒有這方面技術。”邊賀強調,投資資本青睞的肯定是擁有核心技術、核心設備的公司。
然而縱觀土壤修復行業,目前并沒有哪家公司取得了特別的核心技術,“各個公司都相差無幾”。邊賀認為,這與土壤修復的復雜性有關,每宗土壤的污染因素、污染程度都不一樣,采取的修復技術也不一樣;另外也說明土壤修復的市場化程度太低。
另外,什么樣的修復才算修復好?是把污染土壤挖走,還是把污染物從土壤中提取出來?
實際上,我國場地修復領域并沒有國家統一的標準,主要是根據風險評估倒推出的目標值要求進行修復,目前不少是對重金屬污染土壤挖運,并進行穩定固化,但效果需待時間檢驗。而將污染物從土壤中提取出來的成本太高。
那么,“土十條”出臺后,會不會有全國統一的治理標準?
“小而雜”隱憂
盡管目前土壤修復業務的盈利模式單一,但根據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估計,目前全國有超過千家公司開展了土壤修復業務,存在“小而雜”的問題。
“土壤修復沒有特別的門檻,更沒有‘資質’一說,只要有業務就好開展。”高勝達認為土壤修復目前還是一個創新創業的行業,并不主張設立資質門檻,應讓市場優勝劣汰,“大家一起來培育這個市場”。同時要加強監管,業主選擇低價中標的修復企業最后出了問題責任還在業主,不能寄希望通過第三方服務就擺脫責任給修復方,當然修復方的責任可以由業主根據合同來判斷和追溯。
需要指出的是,很多土壤修復公司都是由業主方轉型過來的,甚至是企業為了修復自己的污染場地才成立環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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