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國家電投旗下上市公司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天煤業”,002128)發布公告稱,收到關于生態環保損害賠償的法院裁定書,公司2018年-2020年預計投入2.61億元用于復墾綠化,并向通遼市人民政府賠償2999.59萬元損失費和35萬元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
霍林河露天煤礦是我國五大露天煤礦之一,年產煤近3000萬噸,其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關注的重點。2018年6月,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露天煤業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嚴重滯后,業主單位和當地有關部門存在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2018年7月,通遼市檢察院對霍林河煤礦破壞生態環境行為依法立案調查。結果顯示,霍林河煤礦違規占用草原22處共10152畝,涉案天然草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為25480.38萬元,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2999.59萬元。
2018年12月,通遼市政府指定通遼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推進霍林河煤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并邀請通遼市檢察院支持磋商。
2019年4月,露天煤業公告稱,與通遼市人民政府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公司承擔南露天礦、北露天礦排土場生態修復義務,將在2018年至2020年間用自籌資金對南、北露天礦排土場進行生態恢復,投資不少于25480.38萬元,另需賠償上述排土場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損失費2999.59萬元。該賠償金同等條件下優先用于公司礦區環境修復。
2月13日,露天煤業收到《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法院認定上述協議有效。露天煤業稱,公司2018年已經做出相關生態恢復投資規劃,將加大復墾綠化資金投入力度,2018-2020年預計累計投資2.61億元。
另外,公司將按裁決書要求,在通遼市人民法院對協議予以司法確認后兩個月內,將除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外的賠償款 2999.59萬元和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用 35 萬元一次性匯入通遼市人民政府資金賬戶。
露天煤業稱,執行裁決書預計將對公司繳納當期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此賠償對年度凈利潤的影響未達到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歸母凈利潤的10%,對生產經營活動未構成重大影響。
露天煤業成立于2001年,主要業務為煤炭產品生產、銷售以及火力發電,所采煤炭及發電量分別向內蒙古、吉林、遼寧地區輸送。2019年前三季度,露天煤業實現營收142.19億元,同比增長8.76%;實現凈利潤19.6億元,同比增長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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