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從鞍山市發改委獲悉,“十一五”期間,鞍山市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節能減排任務,日前被省政府評定為全省8個節能減排先進市之一。
作為國家節能減排的低碳試點省份,遼寧省從“十一五”開始狠抓節能減排工作,而鞍山市又是全省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區域。“十一五”初期,省政府給鞍山市下達了“十一五”期間實現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別削減16.33%和17.4%的污染減排考核目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十一五”期間,圍繞“建設生態文明、基本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目標,不斷加大節能減排工作力度,工作體系和相關政策不斷完善。“十一五”以來,市政府每年都與各縣(市)區政府、政府各部門簽訂工作任務書,落實節能減排指標。并與100戶重點耗能企業簽訂了“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責任書。我市先后制定出臺了10多個規章制度、目標性文件,構建了較為完整的節能減排制度體系,使節能減排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軌道。
與此同時,鞍山市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淘汰落后產能,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對鋼鐵、水泥、鎂制品三個有代表性的行業進行“集中整治”。我市還加大力度發展低碳產業、低能耗產業,并引導資金,鼓勵企業加強節能項目投入,“十一五”以來,我市共有62個節能項目獲得了國家資金支持,拉動節能投資23.3億元。
正是有了全市上下的積極努力,“十一五”期間,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已由2005年的2.23噸標準煤下降到2010年的1.70噸標準煤,總體下降了23.8%,圓滿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全市實現化學需氧量削減14369噸、二氧化硫削減24135噸,分別比2005年削減了20.8%和24.2%,超額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削減16.33%和17.4%的“十一五”污染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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