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當前我國建筑能耗占社會總能耗近三成,城市的污水和垃圾處理能力也不能滿足生態良好的需求。為改變這一現狀,住建部將重點抓好新建建筑節能的驗收管理、民用建筑節能的信息公示、綠色建筑和能效測評標志制度的落實。
為落實國家相關政策,近日,棗莊市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棗住建科設字[2011]20號),對全市民用建筑節能信息公示有關情況進行了進一步明確要求必須將民用建筑節能性能、節能措施、保護要求等信息在房屋銷售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作用在于加強棗莊市民用建筑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使社會公眾更加了解建筑節能相關信息。
《通知》詳細規定了節能信息公示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及公示牌的制作標準等。棗莊市范圍內所有在建(新建、改建、擴建)和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民用建筑,建設單位應將公示信息在施工現場主要出入口以標牌的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應自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后30天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為止。
此外,《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公示的節能信息和節能措施應與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相一致,在施工中涉及變更的,建設單位應在節能措施變更前辦妥變更手續,并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通過后重新辦理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手續,并重新設置“建筑節能公示牌”。已在建建設工程項目還未在施工現場設置“建筑節能公示牌”的,按照《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