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將公共機構節能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甘肅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簡稱《辦法》)規定我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一、建立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列為對公共機構及其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任務的,取消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予以通報。2006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財政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政府機構節約資源工作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間政府機構(即公共機構)要以2005年為基數,實現節電20%,節水20%,單位建筑面積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下降20%.2007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省(區、市)制定本地區年度節能目標,并按照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進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考核。2009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提出,2009年各級黨政機關節電、節油、節水指標要在2008年基礎上降低5%。2011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2011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關于2011年度省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綜合評價辦法的通知》,將節能工作納入考核評價范圍。同時,省發展改革委根據省政府要求,印發了《2011年度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等7項目標責任考核試行辦法》,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納入市州節能工作目標責任書考核范圍,并占有4分的分值。這些都為各級政府建立和落實公共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制提供了依據。
二、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制度
針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缺乏硬性約束的問題,《辦法》規定管理機關事務工作的機構應當制定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辦法,定期進行能效公示,并會同有關部門對本級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評價。建立公共機構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公共機構負責人政績考核和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懲,這有利于強化公共機構負責人的責任意識,督促其抓好本單位的節能工作。2011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實施辦法》(甘政辦發電〔2011〕68號,簡稱〈考核實施辦法〉)。各市州、縣市區也應對照該《考核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考核辦法,加強監督考核,強化節能目標管理,確保節能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