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審計署網站公布了20個省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至2011年7月底,20個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元資金全部收回;5個省專戶存儲差別電價收入3.69億元,4個省扣除發電企業多得脫硫電價款1.67億元,并按規定使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享受脫硫電價款21.2億元。
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四川、吉林等14個省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建成未按期完工的節能技術改造工程項目298個,共實現節能量726萬噸標準煤,如內蒙古自治區督促46個節能項目完工,節約標準煤145萬噸;遼寧、黑龍江等7個省有關部門督促173個污水處理廠和146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運行達標,新增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9.2萬噸,新增二氧化硫減排量28.6萬噸,如遼寧省督促64套火電企業脫硫設施達標運行,實現減排二氧化硫15.76萬噸;河南、浙江等8個省有關部門督促18戶鋼鐵企業安裝燒結機脫硫設施30套,形成年二氧化硫減排量4.43萬噸;吉林、黑龍江、河南3省有關部門督促相關企業按標準和規范處置污泥量67.23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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