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率,引導并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投入和節能管理力度,寧波市對節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調整。與去年相比,新辦法呈現兩大亮點:
一是節能補貼“門檻”降低,特別對于申請市級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和重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工業企業,設備技術投資額要求從50萬元以上減少至20萬元以上,項目年節能量相應降低至100噸;對于非工業企業,設備技術投資額要求從20萬元以上降至10萬元以上,項目年節能量門檻也降低了一半。
二是節能補貼額度提高。對于市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單個節能服務公司的年度最高補助額從過去的120萬元增加至500萬元;對列入市級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重點開發與應用的示范項目,最高補助額從不超過8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節能補貼要求條件的降低和額度的提高,對寧波廣大中小微企業更加有利。調整后的補助辦法將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節能改造投入。
今年是寧波“節能項目改造年”,市節能辦計劃在全市推進1000項節能改造項目,形成年節能能力150萬噸標準煤。上半年已確定的項目計劃已有700多個,目前正在組織項目申報,還有200多個項目正待審查。
新辦法加大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扶持力度。對列入國家獎勵計劃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按中央財政240元/噸標準煤獎勵標準和市財政60元/噸標準煤獎勵標準予以補助;對實施企業,按100元/噸標準煤獎勵標準予以補助。
對于市級備案的或國家備案但未列入國家獎勵計劃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按200元/噸標準煤獎勵標準予以補助,實施企業按100元/噸標準煤獎勵標準予以補助。單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市節能專項資金當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單個節能服務公司和實施企業,市財政當年合計最高補助額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150萬元。
根據調整后的補貼辦法,寧波市還對節能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及其產業化項目、重點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應用與開發等項目分別予以一定的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