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深圳市政府共設立調控指標32項,其中預期性指標16項,約束性指標16項,約束性指標是政府對全體市民的承諾,必須兌現。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深圳市“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方案》。
《規劃綱要》確定了“經濟保持平穩較快發展”、“經濟結構更趨優化”、“自主創新優勢更加突出”、“社會建設全面加快”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成效顯著”五個方面的具體目標,提出了“自主創新、結構調整、信息化建設、改善民生、社會建設、特區一體化發展、開放合作、低碳綠色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等九大領域的重大任務。
《規劃綱要》所設立的指標體系包括調控指標和專項指標。調控指標共32項,其中預期性指標16項,約束性指標16項。約束性指標是政府對全體市民的承諾,明確了實施進度和考核責任,并逐項落實到各區(新區)和各責任部門,全力保證指標完成。
在《規劃綱要》中還提出,深圳十二五期間將實施“天然氣替代石油策略”,開發利用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比例。推廣綠色建筑,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實施太陽能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工程,推廣太陽能光熱應用建筑1600萬平方米。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比例提高到15%左右,新建建筑100%達到節能標準。此外,深圳還將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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