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根據《北京市供熱采暖辦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從201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內通過竣工驗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備供熱計量條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據市供熱辦專業人員介紹,所謂的供熱計量收費,是指供用雙方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價格進行熱費結算,其中基本熱價是按照建筑面積征收,計量熱價是按照用熱量征收。其中在基本熱價方面,燃煤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標準為,每1個采暖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積7元;而燃氣、燃油、點鍋爐供應的居住建筑基本熱價標準為,每1個采暖季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8元。而在計量熱價方面,價格標準則為每千瓦時0.16元。
那么,對于在供熱計量當中,如何來計算用熱量呢。據制冷快報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市住宅供熱計量實行的是“樓棟計量,按戶分攤”的方式,也就是說,在住宅建筑樓棟熱力入口處設置熱量表作為結算點,并由分戶熱計量裝置對樓棟熱量表計量的熱量值進行分攤,計算出樓棟內各用戶的用熱量。
據空調制冷大市場調查數據顯示,目前,供熱能耗占全市社會能耗總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節能潛力巨大。供熱計量方式,只是北京市目前供暖改革和節能改造的一個組成部分。實際上,在北京部分居住或公共建筑里施行供熱計量的同時,供暖單位在供暖的各個環節上也都力爭實現節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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