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召開的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政府關于《甘肅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的說明,《條例(草案)》提出,今后新建建筑物及構筑物達不到能耗設計標準的,不得進入市場,同時,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條例(草案)》提出,為實現節能目標,建筑物外的燈飾工程、城市道路照明應當采用高效節能燈具;戶外燈箱、廣告牌應當采用先進、節能的技術和材料;路標、航標等應當采用太陽能或者夜光等節能材料和技術;公共機構的辦公場所應當采用節能燈具、材料和設備;公共場所和餐飲、娛樂、賓館、洗浴、洗車等服務型企業應當采用節能、節水、節材和有利于保護環境的技術、設備和設施;以多次使用的產品替代一次性用品,在規定期限內停止使用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耗水和高污染產品。逐步在商場、酒店、機場、車站和旅游景點取消不可降解、不可循環使用的一次性產品的使用,禁止生產、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