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為發達國家設立了強制性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但至今這些目標都未能實現。
《京都議定書》為近40個發達國家及歐盟設立了強制性減排溫室氣體的目標,即2008年到2012年第一承諾期發達國家整體而言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
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發達國家不僅無法達到第一承諾期的減排目標,相當一部分國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反而在1990年的基礎上增加不少。
美國在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前曾提出,到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17%,這僅相當于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排不到4%;加拿大的目標與美國一樣,據稱這是為了“兌現加拿大對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承諾,并與北美大陸上的伙伴保持一致”;日本則在同一年承諾,到2020年將在1990年的排放基礎上減排25%。設定這一中期減排目標的依據之一是,日本今后將加大核能發展。但今年福島核電站事故發生后,日本的核能發展前景撲朔,因此此前承諾的減排目標也將面臨考驗;歐盟則堅持到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20%,并表示在其他發達國家提出有可比性的目標等條件得到滿足的情況下,愿意把減排目標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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