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同步下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一“新政”出臺,被看作是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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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項目財政支持強度
《通知》明確,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手續、全部容量完成并網的項目可以分批納入補貼清單,并給出了補貼清單的審核、公示和公布流程。這進一步為合規的存量項目補貼確權夯實了基礎。
據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介紹,業內普遍認為《通知》利好行業發展,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明確了正式身份。此前,很多發電項目沒有領補貼的正式身份。
在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云高看來,《通知》的發布是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由“目錄”改“清單”的一個重要舉措,該舉措有利于明確項目的財政支持強度,讓財政和企業都對電價補貼的情況心知肚明,利于各方的發展規劃與風險管控。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辦公廳在今年3月印發了《關于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有關工作的通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3月財政部所下發的文件要求開展前七批目錄之外的存量可再生能源項目的申報工作,按照并網時間的要求,將有很大一批存量項目無法拿到補貼。而此次《通知》扭轉了這一局面,傳遞出了所有合規光伏風電項目都可進補貼清單的信號,2017年以后并網的未納入補貼目錄項目也將有望獲得補貼。
那么,《通知》的發布,是否會緩解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搶裝潮”?郭云高認為,驅動行業“搶裝”的因素是存量和增量項目的補貼差異,與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沒有必然關系。“只要行業認為增量項目的補貼電價比存量項目低,搶裝潮就不會緩解。”
補貼兌付比例尚未明晰
郭云高認為,《通知》既是對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強度確認,也是財政對合理補貼的一種確權。
據了解,一方面,補貼確權有助于解決困擾企業的存量項目補貼拖欠問題;另一方面,國家主管部門對項目的合規性要求也不斷明確,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具體評估政策的影響。
“補貼確權以后,企業就可以進行融資,包括解決流動資金,金融機構也會更愿意給企業融資。”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認為,此次政策出臺明確補貼清單申報中“全容量并網”認定方式,杜絕了風光項目惡意長期拖延建設工期行為,并核驗關鍵要素——并網后12個月的平均利用小時數不低于同期年平均利用小時的50%,預計后續年度歷史補貼兌付比例會隨清單規模擴大受到影響。
“隨著進入補貼清單的項目增多,兌付的比例肯定會有所降低。”上述業內人士分析稱。
不過,也有專家持不同觀點。“雖然獲得補貼的企業增多了,但是補貼總金額的‘盤子’應該會做出相應的調整,而不會簡單的減少,畢竟這對之前的企業不公平。”
全容量并網時間認定存分歧
除了為存量項目的補貼確權外,《通知》受到業內關注的另一重點是,“項目執行全容量并網時間的上網電價”,并給出《辦法》作為參考依據。
根據《辦法》,可再生能源補貼項目申請補貼清單時,應提交全容量并網時間承諾,并提交相關核驗資料。承諾內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并網時間,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時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網,辦理并網調度協議時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網,同時提交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以及并網調度協議等資料。如果上述三個時間不一致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一是不影響享受電價政策的,按企業承諾全容量并網時間享受對應補貼電價;二是影響電價政策的,按照三個并網時間中最后時點確認全容量并網時間享受補貼。不過,也有業內專家認為,這一認定方式未必是最合理的。
郭云高認為,全容量并網時間的確認會存在一些難題。“企業有趨利多拿補貼的沖動,會主觀上選擇有利的時間。但《辦法》作了比較周到的考慮,應該可以解決絕大部分難題。”
實際上,若對全容量并網時間有不同意見,《辦法》也為企業明確了復核流程。
此外,《辦法》還要求加強監管,并明確了實際并網時間比承諾并網時間出現滯后的懲罰措施。
在彭澎看來,罰款部分是此次《通知》推進過程中的難題之一。“財政部表示,對于未及時進行并網的,補貼要相應的減少或降低電價。因為在此次政策出臺之前并沒有特別明確,所以我們建議,即便大家在搶裝過程中出現了延遲并網的情況,還是應該按照過去的政策執行,罰款需慎重考慮,對于企業來講,受補貼拖欠影響,其財務成本本來就高,如果再罰款,將面臨很大范圍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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