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江蘇省“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蘇政發〔2012〕51號)(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要求,“十二五”期間,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省政府落實“六個注重”、實施“八項工程”的戰略部署,堅持環保優先方針,順應人民群眾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盼,以生態文明為統領,以生態省建設為載體,以體制機制、科技創新為動力,積極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重點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重點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重點推動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重點防范環境風險,加快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生態文明水平,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奠定堅實的環境基礎。
《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在2010年基礎上分別削減11.9%、12.9%、14.8%和17.5%,地表水劣V類水質的比例不超過15%、好于III類水質的比例不低于50%,市縣、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分別達到100%、95%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以上的比例不低于80%,林木覆蓋率不低于22%。到2015年,主要節能減排任務全面完成,重要生態功能區得到有效保護,重點流域水質加快好轉,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大幅提升,環境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顯著增強,全社會生態環保意識和公眾對環境質量的滿意度不斷提高,生態文明(生態省)建設工程達到序時進度,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并向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邁進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規劃》明確,“十二五”期間,重點抓好6項環保工作任務:一是深入開展污染減排,促進發展方式轉變;二是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持續改善環境質量;三是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切實維護環境安全;四是大力實施綜合整治,改變農村環境面貌;五是全面推進生態建設,逐步恢復生態功能;六是加強環保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服務水平。
圍繞實現主要目標、重點任務,《規劃》安排了“減排工程、碧水工程、藍天工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農村環保工程、生態保護與建設工程以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等7大類工程項目,預計投資4000億元左右。
為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作為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各級政府領導干部績效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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