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九項要求推動電力潔凈化
能源大省“缺”能源
山西是我國的能源大省,多年向省外提供的煤炭,占到全國省際外調煤炭的80%,同時也是全國外調電力的第一省:2003年外調電力是233億千瓦時,2004年外調電力是250億千瓦時。當源源不斷的電流從山西輸往全國各地之時,山西也逐漸成了缺電的大省。2004年在全國21個缺電的省份中,山西僅次于浙江,排在第二位。從2002年第四季度開始拉閘限電,情況越來越嚴重:2003年拉閘限電的條次是2002年的67倍,2004年又是2003年的7.4倍。2004年日均缺電131萬千瓦時,2005年第一個月的日均缺電又上升到178萬千瓦時。
太鋼是山西省惟一產值超過200億元(2004年為290億元)的企業,日需電量28萬千瓦時,省里安排的供電指標卻是23萬千瓦時,實際供電只有20萬千瓦時。關鋁是山西省最大的電解鋁廠,原有生產能力是10萬噸,2003年年底新增20萬噸的生產能力,因為缺電不能投入生產。
太原市為了應對嚴重缺電的困境,從1月18日起關閉市區部分路段的3萬盞景觀燈、草坪燈和步道燈,以保證居民基本生活用電、重點單位和重點企業用電。山西省進入了計劃用電的時期。
電力發展,刻不容緩
大力發展電力的方向,在嚴重缺電的情況下進一步得到了強化。截至2003年底,全省境內共有發電廠191座,裝機容量1577萬千瓦;其中水電廠有56座,裝機容量78.2萬千瓦,火電廠135座,裝機容量1499萬千瓦;省內自用1220.6萬千瓦,外送420萬千瓦。
1月底結束的山西省第十屆人代會第三次會議,確定了山西建設新型能源和工業基地的發展戰略。為了適應這一戰略,《山西省加快電力工業發展三年推進計劃》也出臺了。該《計劃》提出的方針是“滿足省內,擴大外送,注重環保,改舊上新,協調發展”;為此,要結合國內電力市場需求、環境容量、資源分布、運輸能力、電網支撐等方面綜合考慮堅持發展新型電力、逐步關停和改造傳統電力、抓緊完善電網結構、提高輸電能力的總體發展方向,使山西的電力工業在裝機容量、銷售收入、市場開拓等方面都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九項要求確保環境效益
環保問題既是制約電力發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發電廠為了生存必須努力解決的大問題。從總的情況看,山西對電力環保同時在脫硫、除塵、節水、布局等方面采取了措施。凡是新建電廠都必須建設脫硫設施,濕法脫硫效率達到90%,干法脫硫效率達到85%;排放的煙塵都按照國家新的標準50毫克/立方米執行(舊標準為200~400毫克/立方米);新建機組都采用空冷,不再采用濕冷(以2×30萬濕冷機組為例,晾水塔每天蒸發的水量就是1.5~2萬噸);新建電廠都要合理布局,確保不會對城市造成嚴重污染。具體看《三年推進計劃》對于電力環保提出了9項要求:
1、新建大型火電廠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和煙氣在線連續監測設施;現有大中型火電廠和部分新建大型火電廠必須分期補建脫硫設施和脫硫監測設施。政府要拿出環保資金支持企業進行干法脫硫除硝和濕冷機組的空冷改造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在全省推行奠定技術基礎。
2、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省發改委、省經委應在每年年底前下達有關電廠補建脫硫設施的通知,各發電廠應在次年3月底前上報補建脫硫設施計劃,對未按計劃完成脫硫改造底企業,其所在發電集團的新上電源建設項目不予審批。
3、2005年先在大同二電廠進行濕冷改空冷試點,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選擇缺水嚴重的地區進行推廣,從2007年開始到2010年前完成20%的大中型電廠濕冷機組的空冷改造工作。
4、2007年底全部火電廠完成污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5、2007年年底,10萬千瓦以及以上的火電廠要全部建成粉煤灰綜合利用設施,粉煤灰利用率不得低于50%;2010年底,當年排放的粉煤灰要全部利用。
6、新建、擴建電廠,審批的前提條件是:在山西有發電資產的必須按新建機組排污量,等量對該企業集團的現有機組進行脫硫改造;在山西沒有發電資產的,根據排污權交易原則,按新建機組排污量全量對其他污染源進行脫硫治理。
7、適當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收取標準,提高返還電力企業的比例,專款用于火電廠脫硫設備改造。
8、先審批采用空冷和用水回收處理的大型火電項目。
9、對現有電廠嚴格實行計劃用水,除使用邊界水的電廠之外,其余電廠收取水資源補償費,以促使其加強用水管理,降低水耗。對超計劃取水部分,依照有關規定實行累進制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取水量每超過10%,增加1倍收費。
通過這些措施,山西電力系統的環保和潔凈化水平可以得到較大的提高,新型電力的美好前景展現在人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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