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有關新興的電動自行車如何定性(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問題曾引發全國范圍內的討論。直到2004年,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給了電動自行車一個明確的身份定位才將問題解決。目前,經過改裝的類似摩托車的電動自行車如何管理問題又在海口、石家莊等諸多城市引發大討論。海口交警查扣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更受到廣大市民的質疑。
交警稱,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是“悄無聲息”的馬路殺手
“那些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接近你時一點聲音都沒有,‘嗖’地一下就從你身邊跑過去了,追都追不上,已經大大超過了國家規定的電動自行車時速20公里的范圍,真不知道該怎么管理?”石家莊青園街某路口一位姓陳的交警說。
這幾年,隨著人們環保節能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電動自行車駛上城市的大街小巷。而商家為了迎合消費者對高時速的熱愛,擅自提高限速,將電動自行車改裝成類似摩托車(外形和速度十分相似)的電力驅動車,“悄無聲息”的馬路殺手成為制造事故的禍端。
據了解,自8月20日至今,石家莊新華區因電動自行車行駛過快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其事故總數的60%左右;而在石家莊橋東區自9月初起至今,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事故量占了非機動車事故總數的65.4%。
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石家莊街頭還會經常出現電動自行車成群結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的“壯觀”景象。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大于20公里。但據石家莊市交管局事故科橋東中隊隊長湯峰介紹,一些電動自行車主為圖快,往往在機動車道上將時速提高至20公里以上甚至40公里,還經常搶占機動車道。以往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事故多為碰擦事故,極少致人死亡,但今年石家莊就發生了兩輛電動自行車相撞致人死亡的事故。電動自行車車主在違反交通法規給他人造成傷害的同時,也成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據了解,新華區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中有一半是電動自行車主。
改裝的電動自行車尚沒有明確的使用規范,商家生意很紅火
由于對類似摩托的電動自行車尚沒有明確的使用規范,今年以來,海口市允許銷售、購買,也默許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上路。海口市一度掀起了購買電動自行車的熱潮,很多人甚至將原有的摩托車賣掉,再購買無污染的電動自行車。據統計,目前海口市已有這種電動自行車近5萬輛。
在石家莊平西路一家電動自行車店里,一聽到記者調速的要求,店員很是心領神會:“你們這些年輕人就是喜歡高速度,沒問題。”他告訴記者,可通過調節限速器將電動自行車時速調至35公里。而在平安北大街附近一家銷售燃油助力車的店里記者發現,這種燃油助力車的時速和摩托車差不多,一般時速為40至45公里,如有需要,還可通過改“飛輪”將時速提高到60公里。當記者詢問:“這么快的速度有人買嗎?”店員很自豪地說,他們生意特好,一天能賣十幾輛。而當記者表示擔心警察會管時,他哈哈大笑地反問:“你見過哪個警察檢查電動自行車的時速?”
據一些電動自行車銷售人員介紹,目前海口市場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有多種,除了電動自行車,還有電動摩托車、助力車及電動休閑車,實際上都是電動自行車的翻版。據海口警方介紹,由于片面追求速度和寬大舒適,目前行駛在海口市道路上的電動自行車80%都屬于“摩托”款式:沒有腳踏騎行功能,速度超標,車體超重,不按規定安裝自行車專用鞍座。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許多市民在熱衷購買電動自行車的同時,卻對電動自行車的概念非常模糊。據警方介紹,電動自行車有著嚴格的國家技術標準。只有符合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的標準方可認定為電動自行車。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沒有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的車輛,不能上路行駛。
交管部門苦于技術手段缺乏,對電動車違章難以認定
根據以上規定,近段時間以來,海口市交巡警上路查扣在街頭行駛的電動車,讓電動車消費者們措手不及。一位姓張的市民說:“海口街頭騎電動車的人比比皆是,擺賣電動車的店鋪到處都是,我們一直以為電動車是允許在路上行駛的。”
記者在交巡警查扣電動車時開據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看到,交巡警認定查扣的電動車是“二輪電動摩托車”,查扣的理由是“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沒有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證。”
在石家莊,交通管理部門苦于缺乏技術手段,拿不出證據,每次因電動自行車超速造成交通事故時,也不得不從寬處理,只能反復叮囑說:“以后騎車一定要慢啊。”
而在海口,由于一直沒有規范性文件,熱衷騎摩托的海口市民目前已擁有5萬輛摩托式電動自行車。近日,交警采取的查扣措施激發了不小的矛盾。
當記者問道:“既然不讓電動摩托車在路上行駛,政府有關部門就不應該讓這些電動摩托車在街頭銷售。”
民警則回答說:“交巡警只管路上行駛的車輛,管不了商鋪銷售的事情。”
國外許多國家都對電動自行車上路不作限制
目前,國內各個地區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比如上海、江蘇、浙江等省市就采取了鼓勵消費的政策,允許電動自行車上牌;南昌、合肥、長沙、長春等城市相繼出臺了管理辦法,允許電動自行車依法登記管理后上路。哈爾濱、南寧則允許生產銷售而不許上路;以廣州、長沙為代表的城市更是出現了管理上的真空,電動自行車根本無處上牌。但北京還有其特殊之處,曾經發放的一批臨時牌照年底就要到期……
而在美國、英國、日本、德國、荷蘭等多數國家,目前都不要求電動自行車辦理牌照、駕駛執照,對其上路不作限制。而且,相當多的現代化大城市,如巴黎、東京等,還投巨資重新修建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專用車道。
摩托式電動自行車究竟該如何管理?廣大市民和交警部門均表示,他們也希望有關部門能夠盡快出臺規范性文件,給消費者正當消費及交巡警管理交通帶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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