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7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聯合公布了《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之后,國家部委再次聯手推廣新能源汽車。
10月22日,工信部網站公布了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等七部委在9月24日下發的《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工作方案(2014-2015年)》(下稱“《方案》”),在《方案》中,七部委要求京津冀三地將聯合在公共用車上推廣新能源車,同時為三地設定了短期和長期推廣目標。
《方案》要求,在2014年至2015年兩年中,在京津冀地區公共交通服務領域共推廣20222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北京市8507輛,天津市6000輛,河北省5715輛,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河北省繼續做好示范城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工作,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及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水平國內領先。
另外,在充電設施上,《方案》也提出了具體目標。2014年至2015年,京津冀地區共新建充/換電站94座,充電樁新增1.62萬個。其中,北京市新增充/換電站3座、燃料電池車輛用加氫站1-2座、新增各類充電樁6748個,天津市新增公交車充換電站6座、公交車充電站49座,各類充電樁4000個,河北省新增充電站83座、各類充電樁5455個。
到2015年底,京津冀地區充換電站總數將達到112座,充電樁總數將達到19657個,基本建成以保障運行為前提,建設規模適度超前的充電設施網絡。
《方案》指出,在京津冀三地中,該文件實施地點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城市群(石家莊(含辛集)、唐山、秦皇島、邯鄲、保定(含定州)、邢臺、廊坊、衡水、滄州、承德、張家口)。
除了進一步推進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將京津冀打造成推廣示范區域,七部委此次聯合下發文件原因在于,近期北京及其周邊地區空氣污染未能得到有效的緩解。《方案》指出,2014年,京津冀地區約20%-35%細顆粒物來自機動車尾氣排放。
在上述今年7月下發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中,五部門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備案范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而除上述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外,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2014年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其中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于15%);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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