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蘭州市有關部門向媒體發布通報,直指中石油蘭州石化作為央企,不履行社會責任,要求其向蘭州市人民道歉,措辭之嚴厲為歷年所罕見。在這份名為《中石油蘭州石化公司屢次排污,社會責任何在》的通報顯示,去年八月至今,該公司連續發生四起環境污染事故,其中兩起是乙烯側漏著火和氨氣泄漏,另兩起則是因設備故障導致火炬氣冒黑煙。
出于對央企給當地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利益考量,“睜只眼閉只眼”往往成為地方政府面對央企污染的緘默態度。蘭州市一反常態指斥央企排污,要求其就此“向人民道歉”,并表示環保部門將聯合公安、檢察機關徹查到底,嚴懲重罰。這充分表明當地政府在GDP與環保的對陣博弈中的正確抉擇,彰顯其民生理念與環保意識的提升,著實值得點贊。
相對于以導致環境惡化為代價的經濟繁榮而言,保持碧水藍天良好環境的發展更符合人民根本福祉,身為“共和國長子”的央企,理應率先垂范,多做貢獻。但曾幾何時,包括中石油在內的部分央企卻自恃財大氣粗,漠視民生福祉,只圖壟斷取利,不思社會責任,甚至不乏幾分我行我素的傲慢與擺譜。而蘭州市官方斥責中石油蘭州石化,就是源于其去年8月至今連發4起環境污染事故的屢禁不止,“向人民道歉”是污染企業應有的責任自省。
面對官方的指責,有人質疑其是“發難”和“逼宮”,即通過環保、節能減排等多種手段,逼宮蘭州石化向蘭州新區搬遷。對此筆者不禁要問,四起環境污染事故是不是事實?以民眾健康福祉的名義,保護環境是否應該被賦予壓倒一切和一票否決的優先地位,對造成環境污染的排放與事故,是否應當保持“零容忍”態度?遺憾的是,據當地環境監察局官員稱,蘭州市環保局曾先后三次對該公司長期存在的跑冒滴漏問題嚴肅約談,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對下屬單位管理更是失之于寬,導致環境違法行為仍時有發生。
地方政府部門指責央企排污,透視出摒棄“唯GDP論”的思維轉變,其精神難能可貴;圍觀蘭州石化的官方回應,其誠懇接受批評、源頭治理隱患及“寧停裝置不污染環境”的整改表態令人欣慰。期待政府環保意志與央企改過決心的相向而行,能夠促成為人民造福的治污合力,締造出經濟發展與藍天碧水共生并存的“雙贏”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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