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環保部了解到,近日印發的《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明確提出,對于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責任鏈倒查和追究,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而不報告或者不處理的,按失職瀆職嚴肅問責查處。
根據《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將是2015年乃至今后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點指出,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實施細則;要敢于碰硬,用對、用好、用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的執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在"嚴打"的同時,要點強調"督政",要求省級環保部門每年應當對不少于30%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于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反饋,并要造冊立檔,實行銷號制度。督查報告要抄報省級人民政府和環保部。
此外,要點對直接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均提出了問責要求。要點提出,對于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懲重處,并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責任。環保部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這里的"單位和個人",并非僅指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察人員,也包含其他單位和個人。
在信息公開方面,要點明確,要持續強化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和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應當于3月底前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對社會公布。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及時、準確公開其環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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