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23日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可享受稅收優惠的衰竭期煤礦和充填開采置換煤炭的定義、減稅方式、備案資料等。
公告規定,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和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減稅實行備案制度,納稅人提交備案材料后即可享受優惠,無需審批。衰竭期煤礦是指剩余可采儲量下降到原設計可采儲量的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務年限不超過5年的,以煤炭企業下屬的單個煤礦為單位確定。充填開采是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向采空區或離層帶等空間充填矸石、粉煤灰、建筑廢料以及專用充填材料的煤炭開采技術。納稅人應按充填開采置換出原煤的銷售額申報減稅額,并提供相關原煤產量和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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