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舉行的廣東省推進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會議上,省領導高度評價惠州率先編制低碳生態規劃的做法,認為惠州走出了一條經濟快速發展與生態持續優良的綠色發展路子,值得珠三角各市學習借鑒。
惠州碳規模式為什么在全省大會上受到推廣?記者上周對此連續推出報道,剖析惠州如何將低碳生態發展理念轉變成具有約束、帶動能力的體制機制——編制低碳生態規劃。
記者同時從省住建廳了解到,《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指引》等已印發給各地市,指引全省各市構建“碳規”體系。省發改委也在《關于規范編制新區和重大區域發展平臺各專項規劃意見的通知》中規定,新區要編制基礎設施規劃、產業規劃和低碳生態規劃。
碳規是省部合作示范亮點
所謂“碳規”是指各市在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這“三規”的基礎上,探索研究編制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
事實上“碳規”最早出現于2013年底,當時省政府與住建部簽署協議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協議的簽署使得廣東成為全國第一個在全省范圍內推進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的省份,“碳規”則是示范省建設計劃中的一大亮點。
記者查閱了省部合作《框架協議》對“碳規”的要求。即:建立符合廣東實際的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評價指標,指導各地研究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將低碳生態的主要目標和技術指標
落實到各層次法定城鄉規劃之中。
次年6月15日,省委書記胡春華、省長朱小丹在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上,就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落實我省與住建部簽署的共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示范省合作協議,健全從規劃編制到建設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
事實上,2014年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已經印發了《推動粵東西北地區地級市中心城區擴容提質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及時編制和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為低碳發展、環境保護等制定剛性約束性指標。
“為了讓各地市編制碳規有章可循,我們加快出臺系列技術指引。”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說,2014年,住建廳先后研究起草了一系列技術標準和指引。其中,《廣東省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編制指引》(簡稱《碳規指引》)《廣東省綠色生態示范城區規劃建設指引》《廣東省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指引》已正式印發全省各地級以上市參照執行;《廣東省低碳生態城鄉規劃管理規程》《廣東省慢行交通規劃指引》將征求各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意見后印發。
不過,記者通過梳理也發現,一年半來,有關碳規在各地落地的消息,卻并不多。業內人士分析,這應該就是惠州“碳規”受到推廣的原因。
低碳總目標將分解到區縣
作為各地市探索編制“碳規”的示范文本和總框架,《碳規指引》呈現了我省各地未來“碳規”的大體方向。
記者看到,《碳規指引》從生態建設目標、低碳生態指標體系、生態安全格局、產業低碳化、低碳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市政、綠色建筑、綠色示范城區、碳核算等方面做出了詳細的指導。
《碳規指引》提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10年—15年,目標年應與同級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可對遠景發展提出設想。
在目標與責任的確定方面,《碳規指引》創造性地提出了低碳生態指標體系,以及碳核算的概念。《碳規指引》明確,從生態、空間、交通、市政、碳匯等方面建立全市和各區縣的低碳生態建設指標體系,明確各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式,進行合理賦值,并區分強制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此外,將總體目標分解到各區縣,便于考核與落實。
在碳核算方面,《碳規指引》提出,從總量減排和結構優化兩個方面,分別對城市在生態、產業、能源、空間、交通、市政、建筑、環境、綠地、人文等方面采取的減碳策略進行碳減排效益核算。
“碳核算可以預測核算城市通過規劃制定的策略和措施實現的節能減碳效益,使得措施以及行動更有針對性”,規劃專家介紹。
《碳規指引》提出,對各低碳生態發展策略的近、遠期減碳效益進行匯總,包括能耗總量減少值和比例、碳排放總量減少值和比例。分析各項策略對城市碳減排總目標的貢獻率,作為行動計劃的重點和時序安排優先等級的依據。
指導碳規與多項規劃銜接
作為一項新生事物,“碳規”往往出臺在其他較為成熟的規劃之后,如何進行銜接是一個繞不開的難點。
如在主體功能區劃的銜接上,《碳規指引》提出與主體功能區劃及生態控制線劃定相銜接,分級劃定生態功能分區,推進生態控制線立法工作和管理體制的健全,提出嚴格的空間管制措施。針對不同的生態功能分區實行差別化的發展政策,重點開發區域要集約高效開發,限制開發區域要做好點狀開發、面上保護,禁止開發區域要停止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開發活動。
此外,《碳規指引》還提出做好與總體層面產業規劃、總體層面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規劃、總體層面綜合交通規劃的銜接。
在備受關注的產業發展上,《碳規指引》提出在上層規劃確定的城市產業發展目錄和產業園空間布局方案的基礎上,制定城市產業低碳化發展的策略和措施,以低碳技術為核心支撐低碳產業的升級。
其中,重點制定15類產業的發展目錄,包括現代金融、科技文化、現代物流、信息服務、創意產業、休閑旅游、服務外包、會展及總部經濟等現代服務業發展目錄,以及電子信息、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目錄。
據《低碳指引》規劃,到2020年,各市低碳生態發展水平應在現狀基礎上有顯著提升,單位GDP能耗及下降比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及下降比例、環境質量綜合指數等達到全國領先水平,建成一定規模的綠色生態示范項目和城區,有力推動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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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相關部門負責人:
編制“碳規”是契機 最終應“多規合一”
事實上,編制“碳規”并不是終極目標。省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各市應以探索編制“碳規”為契機,將低碳生態規劃與“三規”等其他規劃銜接融合,也就是“多規合一”。
按照《低碳指引》的說法,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應與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相銜接,并體現環保、產業、交通等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經批準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法定規劃并嚴格實施。
此外,省和各市政府組織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道路交通、環境保護、林業建設、產業及能源發展、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文件,應當作為低碳生態城市建設規劃編制的依據。
“碳規”的銜接融合作用還體現在城鄉規劃中落實低碳生態要求。
從目前的設計看,廣東省制定城鄉規劃管理落實低碳生態要求的工作規程,以珠三角為試點,健全從規劃編制到實施全過程的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機制。
對此,省住建廳表示,從2011年該廳開始編制并于2014年修改完善的《廣東省低碳生態城鄉規劃管理規程》,正進入報批程序。
“規程以落實低碳生態要求為目的,對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提出了具體的低碳編制要點。”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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