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交易試點正進入第二個履約期。截至2015年5月中旬,7個試點市場累計成交2200余萬噸CO2配額,累計成交金額超過7.7億元。
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司官員近日表示,我國將在2016年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預計到2020年,每年碳排放許可市場價值將達到600億~4000億元。多地瞄準碳金融市場,競相追逐千億市場“蛋糕”。然而,在“蛋糕”越做越大的呼聲背后,有專家指出,7省市試點過程中,也存在一定問題,需要得到重視并解決。
歷史基礎薄弱信息有待透明
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遙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表示,當前,各試點地區均設計了一整套碳交易體系,包括覆蓋范圍、總量和配額分配、核算體系、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信息披露、市場監管等一系列核心機制。然而,碳交易制度是一項非常復雜的政策體系,國外碳市場從醞釀到最終出臺都要經過數年計劃和試驗,而我國碳試點自2011年底開始部署到2013年市場啟動,在缺乏基礎的前提下準備不夠充分,大部分試點啟動均較為倉促。“由于準備工作并不完全充分,政策設計、能力建設等基礎工作不夠扎實。一些試點在第一年履約期后,頻繁修訂相關政策和調整交易制度,缺乏政策連續性。”王遙表示。
碳交易得以實施的基礎是必須要有強制法律約束力的保障。然而,王遙透露,各試點地區中,只有深圳、北京和重慶通過了地方立法,對排放單位的約束力相對較強。其他試點地區基本以政府規章進行規制,個別試點地區如天津僅以部門文件為依據。天津處罰力度最輕,僅使用限期改正和3年不享受優惠政策。其他試點地區雖使用了不同程度的罰款措施,但懲罰力度有限,因此法律約束力較弱。
此外,碳排放統計核算數據基礎較薄弱。“在碳交易試點之前,我國沒有企業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體系,各試點在初始階段均面臨歷史數據缺乏的困境。大部分試點通過對歷史排放數據進行摸底來獲取部分數據,但這些回溯的數據相對質量較差,再加上核查機構素質參差不齊,核查標準不統一,根據這些數據制定的相關政策可能會存在一定偏差,例如碳排放總量設置過高、碳排放基準值設計不合理等。”王遙表示。
王遙還表示,當前各碳試點均存在信息不透明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納入企業排放數據、配額總量的確定、配額分配方案、交易數據等信息的不透明,其原因在于企業、地方政府和交易所均不愿意把相關數據公布于眾,使得市場政策性明顯,同時也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
配額分配仍需靈活調控
配額分配是碳交易體系中的第一大難題,其代表的是控排單位在履約年度的排放權利,是交易的主要標的物,如何分配決定了控排單位的減排和履約成本。據了解,七大試點中,除重慶采取自主申報的分配方法,其余6個試點針對三大主流配額分配方法,即歷史法、基準法和拍賣法,各自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創新。
除了重慶和深圳試點以外,其余5個試點都選用了基于歷史排放強度或歷史排放量的免費分配方法。“該方法操作簡單、提高了MRV(碳排放核算報告與核查)的運行效率、有助于控排單位以較低初始成本減排、可接受性強,但也帶來了顯著的公平問題,例如行業景氣周期發生結構性變化導致配額分配不公,早期減排行動未被考慮導致‘鞭打快牛’,企業檢修、事故意外等突發情況未被考慮導致配額過緊。對此,各試點主要通過事前限定和事后調整兩種途徑進行嘗試和探索,但效果并不十分明顯,甚至出現‘配額尋租’現象,一些控排企業通過各種公關試圖增加配額,造成新的不公平現象。”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戰略總監錢國強對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透露。
在基準法方面,據悉,深圳是唯一全面采用基準法的試點,其對電力、供水、燃氣三個行業,采取基準值方法進行配額分配;對制造業及其他工業行業探索建立了基于價值量的碳強度指標(單位工業增加值碳排放)。王遙表示,其他試點在基準法方面的嘗試還局限于電力和熱力行業,以及其他個別行業。“基準法最大的優點是體現了行業內的公平性,鼓勵企業的能效和減排行動;缺點在于難度較大、主觀因素相對影響較大。目前,電力行業基準法在試點中應用最廣,但也存在不同地區、不同基準的情況,以及激勵作用發揮受限的問題。”王遙透露。
在拍賣法方面,錢國強透露,拍賣被認為是最有利于價格發現的分配方式,但同時拍賣會增加企業的履約成本,其可接受度在市場建設初期并不高。“這點在廣東試點反應明顯。‘門票制度’(需先拍賣3%有償配額獲得‘入場門票’,再獲得97%免費配額)提高了企業參與碳市場的門檻,一次性支付3%的配額資金給企業現金流帶來巨大影響,也導致抵制。”錢國強表示。
王遙表示,目前廣東已優化拍賣制度,取消“門票制”,大幅降低拍賣底價,并允許非控排企業參加拍賣。湖北、上海和深圳也各進行了一次拍賣。其中,湖北是公開競價拍賣政府預留配額的30%,使非控排企業獲得一級市場進入渠道。“上海和深圳都是為了幫助企業完成清繳而進行拍賣,上海的拍賣底價設為拍賣前30個交易日成交均價的1.2倍,這一措施促進企業積極參加二級市場交易實現履約。與之相反,深圳是市場價的對折拍賣,卻并沒有吸引到足夠的控排企業參與。由此可見,拍賣機制的靈活設計十分重要。”王遙表示。
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和能力仍有待提高
“通過各地碳試點的交易規則的制定、推廣和能力建設,以及一段時間的的交易,絕大多數納入控排體系的企業初步樹立了減排意識。但由于碳交易是新生事物,而試點工作推進速度過快,且利益相關方協商工作較為欠缺,一些企業還未完全理解此政策的意義和目的,不可避免存在一定排斥情緒,不僅體現在參與碳市場交易不夠活躍,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對碳排放報告核查工作的配合不夠積極,碳資產管理意識也十分薄弱。”錢國強表示。
王遙也認為,有效的碳資產管理不僅可以實現碳資產合規,還可以幫助減排企業鎖定價格,把減排過程中的價格風險降到最低,同時最大化碳資產收益。但目前企業普遍未建立有效的碳資產管理體系,只有少數企業專門成立了碳資產管理公司,對集團下的控排企業的碳資產進行統一管理。“當前企業對碳資產存在不同的管理方式,管理部門不同,有財務部管理,有節能減排管理辦公室管理,也有行政辦公室、綜合辦公室管理。同時缺少專業性人才,大部分企業指派部門經理或者副總經理負責,由工程師或能源環保管理人員構成,這些人員普遍缺乏參與市場交易的知識、經驗和信心。”王遙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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