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中心戰略規劃部副主任柴麒敏說,綠色金融,主要是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三大件”,一般指的是在傳統業務操作過程中考慮環境影響評估和保護標準,體現金融機構可持續責任,同時也降低因全球環境治理不確定性帶來的金融風險。
目前綠色證券主要以債券市場為主,據統計截至2014年6月,超過700家綠色企業的融資規模已近萬億,但真正意義上的綠色債券還寥寥無幾。以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為主的生態產權市場才剛剛起步,試點交易尚不活躍,全國性市場還有待時日。同期綠色保險的風險保障金規模約在百億級,真正撬動綠色金融杠桿的仍是綠色信貸。
根據銀監會最新公布數據,截至2014年6月,21家主要銀行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4.2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6.4%。其中,工業節能節水項目貸款余額3470億元,節能服務貸款余額349億元,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貸款余額565億元,綠色交通運輸項目貸款余額1.98萬億元。但這類信息披露缺乏細節內容,其可信度仍被普遍質疑,在基層調研往往會發現所謂的綠色信貸都是原先已經決策的融資項目貼上綠色標簽,很多甚至是變相的“兩高一剩”項目,鮮有的幾單排污權、碳資產質押貸款都上了新聞,進行了轟轟烈烈的報道。
綠色投資普遍風險高、前期投入大,投資回報比傳統領域要慢,使得這些業務在傳統金融機構得不到很好地推行。中國人民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馬駿、中國人民大學校長陳雨露等專家學者極力呼吁中國,如英國、日本和澳大利亞一樣設立專門的綠色投資銀行,定向為綠色產業提供貸款、債券融資乃至股權融資服務,同時吸收社;稹⑸鐣Y本等廣泛參與。但這些建議遭到了業界的質疑。事實上,2012年成立的業績最為奪目的英國綠色投資銀行,截至2014年3月也僅承諾投資6.68億英鎊,且其運營首年稅前虧損575萬英鎊,投資規模和盈利能力也遭到了很大質疑。有專家學者認為其發揮的作用實際非常有限,反而是充分利用已有的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這三家政策性銀行,并輔以綠色擔;稹摌I投資機構更為實際,或在現有的商業銀行綠色信貸業務基礎上組建綠色投資事業部和業務分行,國家實行稅收優惠。
單純依靠政府提供公共環境治理的產品和服務是很難的。據測算,我國綠色發展的總投入將占到財政收入的10%~15%,大大超出了應負擔程度。僅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例,中央財政在2013年和2014年的投入分別為50億元和100億元,未來3年加起來共計約500億元,與投資需求1.7萬億相距非常大。即將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能源節約和清潔能源建設,初步計算總投資至少需要數萬億元,同樣面臨類似的情況。公共財政在綠色金融中僅能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
柴麒敏說,要推行綠色金融,就應該推進生態治理的現代化。一是全面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的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確權登記,通過政府職能轉變、資源價格改革和財政政策的協同配合,理順與市場之間的關系;二是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將環境成本內部化,推行生態產權交易制度,對生態產品和服務進行定價,從而改變過去以限制污染性融資的金融政策為主的體系,實現生態產權的增值性和可流轉性,實現資產化管理收益,推動建立正向激勵的綠色金融政策。其中新型城鎮化領域投融資主要依托PPP模式,新型工業化領域則可以大部分交由第三方治理。
隨著國內經濟速度的下行,金融機構已經在被動地承受“兩高一!碑a業和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違約帶來的部分成本,也開始關注生態環境相關問題對自身金融風險的影響。綠色金融的起勢應該允許“破壞性”的沖擊,特別是要留給新社會資本、新技術資本創新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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