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了“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別減少8%,同時將氨氮和氮氧化物首次列入約束性指標體系,要求分別減少10%”的目標。今年是“十二五”規劃收官之年,隨著各項計劃與制度逐步落實完善,燃煤發電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成果也逐漸顯現。所謂超低排放,即通過對火電機組實施脫硫、脫硝、除塵等綜合改造,使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煙塵等污染物濃度,全部達到燃氣發電機組的標準。由于燃煤發電在我國電力結構中占比高達70%,超低排放技術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意義重大。
龍頭省份表現突出
江蘇省是火電裝機大省。國家發改委近日公布的信息顯示,截至8月底,江蘇省已有21臺燃煤機組通過實施環保改造達到燃機排放標準,總裝機1215.5萬千瓦,機組臺數及規模均位居全國前列。其中,華能南京金陵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機)1號機組改造后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為7mg/m3和11mg/m3,華電江蘇望亭發電分公司4號機改造后的煙塵排放濃度1.3mg/m3,為上述機組分項污染物排放濃度的最優值。經測算,21臺機組二氧化硫排放量削減76.2%,氮氧化物削減53.1%,煙塵削減84.1%。
根據《江蘇省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要求,到2015年底前,江蘇省將累計完成2200萬千瓦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到2018年底江蘇省全省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大氣污染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機排放標準。
浙江省作為國內超低排放改造的先行者之一,得益于浙能集團等企業近幾年來超低排放技術的不斷突破與進步,在污染物減排工作上表現優秀。9月7日浙江省環保廳在“十二五”污染減排情況媒體通報會上提出,“十二五”前四年,浙江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計分別下降13.84%、12.89%、16.02%和19.39%,已完成“十二五”減排目標的121.4%、103.1%、120.51%和107.7%,提前一年實現國家下達的減排目標。減排目標的超額超前完成,大大改善了環境質量。
據了解,“十二五”以來,浙江全省環境中4項主要污染物的濃度呈逐年下降趨勢。今年上半年,全省地表水監測省控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27mg/L,比2010年下降11.4%;氨氮平均濃度為0.85mg/L,比2010年下降9.6%;全省縣級以上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濃度為0.016mg/m3,比2010年下降36%;二氧化氮平均濃度為0.03mg/m3,比2010年下降6.2%。
全國監管落實加速
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 《關于印發2015年中央發電企業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目標任務的通知》,要求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原中電投、神華、華潤、國投八家中央發電企業2015年分別完成節能改造任務機組容量為1830、1121、1390、1500、1560、170、796、608萬千瓦,分別完成環保改造任務機組容量為539、184、647、528、616、900、579、100萬千瓦,共需完成煤電機組節能改造容量8974萬千瓦、環保改造容量4093萬千瓦。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和煤電節能減排升級改造的目標要求,各省均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監管力度。據悉,山東省目前有共計392.5萬千瓦裝機的11臺機組已達到超低排放標準,這一數字將在今年年底達到37臺,總計1249萬千瓦。8月24日至9月4日,山東能源監管辦對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延伸檢查威海供電公司),華能辛店電廠、威海電廠,華電萊城電廠,國電蓬萊電廠,大唐魯北電廠等單位進行了現場督查,檢查電網企業線損變化與節能技術改造情況、環保高效機組利用小時狀況、燃煤機組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信號接入等工作開展情況,以及發電企業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設施建設改造運行情況、CEMS聯網情況、煙氣污染物排放情況、節能降耗總體情況、節能措施和方案實施等工作落實情況。
分析人士指出,國家能源局對中央發電企業提出明確具體的改造要求,將2015年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電廠并嚴格檢查,標志著火電行業超低排放已成為其發展的“新常態”。對此,五大發電企業也紛紛表示,將在2016年完成重點省份超低排放改造,普通省份將于2017年完成改造。
補貼政策關系重大
業內人士表示,發電企業進行超低排放改造,需要承擔相當大的成本負擔,而這也是超低排放技術推廣進程中的關鍵問題之一。即便如此,推進超低排放在經濟效益上也有其價值。一方面,隨著新減排法規的落實,污染企業將為排污、治污承擔更高的成本;另一方面,相較于成本更高、供應較不穩定的燃氣發電,推廣燃煤發電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加符合我國電力發展現狀。
為推進燃煤發電機組的超低排放改造,各地相繼出臺系列政策對超低排放企業進行補貼。
河北省效仿江蘇經驗,在今年四月底制定了0.8分錢的補貼政策,躋身“超低排放電價補貼”隊伍;山西省、浙江省則根據超低排放機組的實際情況,給予其200小時或更多的年度發電計劃獎勵,其中,山西省還對現役機組一次性改造給予5%到10%的資金支持;山東省則在今年6月份出臺了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財政補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電力企業,根據詳細的污染物減排量予以獎補,首批獎勵資金也已撥付到位。
伴隨著去年各地陸續公布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將于2016年元旦施行的新《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公布,國家對于減排治污的力度在不斷加強。但同時,企業卻面臨著巨大的成本壓力。據了解,每臺超低排放機組的改造成本近億元,假使無法及時得到國家資金補助,巨大的運營成本將直接由企業自身承擔,勢必影響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的積極性。
業內人士呼吁,在嚴格環保執法的同時,也應嚴格落實對達到節能減排要求企業的激勵政策,從電價補貼、財政支持、電力調度等多方面共同保障燃煤發電企業改造升級,讓清潔燃煤在保證經濟效益的同時,為社會貢獻“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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