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島市財政積極構建支持建筑節能加速發展的財政政策支撐體系,加快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綠色建筑及低耗能建筑等建筑節能,每年節約72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90萬噸,減排二氧化硫約1.34萬噸,使青島市建筑節能工作走在全省、全國前列。主要凸顯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墻改基金管理規范,促進了新建建筑節能達標。新建建筑嚴格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并通過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返還的經濟杠桿調控作用,有效推動新型墻體材料使用和新建建筑節能達標,共建成節能建筑5500萬平方米,節能達標率基本達到100%,每年節約標準煤61.40萬噸,節約土地1.63萬畝。
二是積極利用國家財政扶持資金,推進了太陽能光伏發電。共有16個太陽能光電建筑項目被列為國家示范項目,獲批裝機容量規模122.18兆瓦,應用規模居副省級城市首位。項目全部投產后,預計年均發電1.17億千瓦時,對調節能源結構起到積極作用。
三是積極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筑,建成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為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模化、高水平應用,專門編制《可再生資源建筑應用專項規劃》,投入專項資金7780萬元扶持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廣,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總示范面積549萬平方米,所轄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開發區均被評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縣、連片區,青島市被國家評為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城市、增量任務示范城市。
四是積極推出既改財政補助政策,加快老城區住房節能改造。以市區試點項目為例,按市場化運作,改造成本可控制在每平方米260元左右。其中居民負擔約60元的門窗改造費用,投資單位先行投入200元。改造完成后,投資企業獲得獎勵:其一是財政配套,除中央獎勵每平方米45元外。市、區財政分別配套45元,共135元。其二是節能量收益獎勵,改造完成后,市、區(市)財政按照改造項目節能量,連續給付獎勵5年。據統計,截至7月底,青島已吸引多家供熱單位、節能服務公司投資近5億元,項目面積約230萬平方米,已超出前七年改造面積總和。全市既有非節能建筑約3000萬平方米,改造完成后,采暖能耗由0.5吉焦/年平方米可降至0.3吉焦/年平方米,減少能耗40%左右,每年可減少燃煤用量約28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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