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去年全國沒有實現年初確定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的目標,進入今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對節能減排的工作力度。在近期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取締鼓勵高耗能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以及財政部宣布對資源性產品“寬進嚴出”后,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日前由國務院印發,整個方案包括40多條重大政策措施和多項具體目標。 要完成節能減排這項艱巨的任務,就必須正確分析我國目前面臨的節能降耗形勢。分析表明,在我國各產業中,重化工業的能耗水平最大,其對萬元GDP能耗水平下降的貢獻也最低。目前我國8個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進水平高47%,而這8個行業的能源消費占工業部門能源消費總量的73%。
因此,調整產業結構,限制資源損耗大、污染嚴重產業的發展,是降低我國能源消耗的最有效途徑。但是,要順利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一方面需要加強國家的宏觀調控和技術進步,另一方面,就是深化市場化改革,讓價格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發揮基礎性作用。
長期以來,為了實現經濟增長和保持社會穩定,我國實行的是資源的低價政策。低價格在增強中國產品競爭力的同時,也鼓勵了資源的過度消費。因為,在資源的低價政策下,誰多消耗了資源誰就多分享了經濟利益。而扭曲的價格信號會對企業產生“逆導向”,并最終使經濟增長中的很多突出矛盾長期難以解決。
因此,要解決價格信號對企業發出的“逆導向”,就必須理順企業的價格機制,建立起一個既能夠反映企業內部成本,又能夠反映環境、勞動力、資源稀缺程度等外部成本的產品和要素價格體系。換言之,深化能源市場化改革、讓價格發揮基礎性作用,應成為我國節能降耗工作的根本措施。
深化能源市場化改革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完善定價機制,二是增強市場競爭性,三是加強社會性管制。其中,能源定價機制是整個能源市場化改革的核心。由于能源定價機制不完善,能源價格水平和定價機制都沒有完全市場化,能源價格不反映能源的內部成本和外部成本,能源低價消費的現狀就無法改變,中國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能耗降低的節約型社會體制。
綜合一些學者的看法,能源定價機制的改革,首先是要完善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切實解決資源所有權的“虛位”問題;其次是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能源產品推行市場定價,以及時、合理地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再次是對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環節實行有效的價格監管;第四,形成有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資源價格結構和比價關系;第五,完善礦產權的招、拍、掛轉讓方式,并以邊際使用者成本為依據進行政府干預。與此同時,還要建立對低收入人群的價格補貼制度。
但是,僅有能源價格放開還是不完善的,必須同步推進能源市場的競爭,并對企業強化社會性規制。在能源市場上,如果不放松民營、外資企業的進入以及新技術使用的準入政策,有條件放開下游產業甚至中游產業的市場準入,并對國有能源企業實行以產權制度為核心內容的改革,強化職工的勞動保護,建立能使企業成本內化的稅收制度,那么,這個市場就很難存在競爭,更無法促使企業去履行其對社會和消費者的責任。
不過,推行能源市場化改革,放開價格管制后,是否意味著能源產品漲價?這是民眾普遍擔心的一個問題。從去年的情況來看,油、氣、水、電等資源產品經歷了多次漲價。這給人們一個印象,漲價似乎成為節能降耗的代名詞。而很多人也認為,要想改變浪費資源的習慣,必須要把資源價格漲上去。如果這樣的話,就陷入了一個誤區。漲價不能解決能源產品成本與價格倒掛的死結,何況社會承受能力有限,資源的漲價不能無限度持續下去。關鍵還是像前面講的,要改變目前的定價機制。核心的定價機制不解決,沒有完全市場化,仍然被多方利益集團壟斷,單純改革價格水平,必然會導致能源產品價格上漲。
總之,不同的節能方式是企業應對外部環境的一種選擇。有怎樣的發展環境,企業就會選擇怎樣的節能模式。而離開市場力量的“倒逼機制”,要企業節能降耗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幾乎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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