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有關工作要求,福建能源監管辦會同福建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發改委、省物價局,聯合印發了《福建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對我省煤電行業節能升級改造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方案》明確了福建省全面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提出通過電價補貼、發電量獎勵、實施差別化排污收費、鼓勵排污權交易等手段,有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和綜合節能改造,并下達了改造計劃表,逐一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全省所有具備改造條件的燃煤電廠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同時,《方案》明確了各發電集團(企業)是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的責任主體,福建能源監管辦、福建省環保廳、省經信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的指導和監管,每年對各企業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考核。
《方案》要求,到 2017年底,現役燃煤發電機組改造后平均供電煤耗低于 310 克/千瓦時,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原則上要采用60萬千瓦及以上超超臨界機組,平均供電煤耗低于300克標準煤/千瓦時。相關部門將依法對不達標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對已享受節能減排優惠政策但實際運行效果未穩定達到的進行通報,并視情節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