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著春的腳步,今年一季度,湖北省各項環保工作步伐鏗鏘,從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的核定到地表水考核斷面公開考核,再到長江經濟帶生態環保工作的全面展開,湖北省“十三五”綠色發展開局強勢。
站在“十三五”開局之年的新起點,直面壓力與挑戰,湖北如何推進綠色發展?
重點一 建設長江經濟帶“綠色脊梁”
保護要求:今年1月5日,國家領導人在重慶市召開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當前和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人指出,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湖北在長江經濟帶建設、長江生態保護中的使命和責任,切實把“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這一戰略定位貫徹落實好。
存在問題:由于各地過度開發水能和礦產等自然資源,城市與重化工企業沿江密布,區域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生態環境安全面臨巨大挑戰。流域整體性保護不足,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加劇;污染物排放量大,風險隱患大,飲用水安全保障壓力大,重點區域發展和保護矛盾突出,環境污染形勢嚴峻等一系列問題開始逐步顯現。
總體目標: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把加強長江生態保護擺在首位,共抓大保護;把轉變發展方式作為著力點,不搞大開發;把追求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和效益的發展作為目的,實現綠色發展,積極探索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雙贏”的綠色發展新路。
主要舉措:
強化規劃引領
編制“1+5+N”長江經濟帶規劃。“1”,是指《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規劃》;“5”,是根據總體規劃,配套編制綠色生態廊道建設、綠色立體交通走廊建設、現代產業走廊建設、綠色宜居城鎮建設和文化建設等5個專項規劃;“N”,是對已經出臺的湖泊、濕地、飲用水源地等規劃,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進行修改調整,形成一個統分結合、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的規劃體系,引領湖北生態長江建設。
推進綠色轉型
長江、漢江沿線停止布局高污染企業,把寶貴的岸線資源配置給環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綠色產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健康發展,發展壯大服務業,有序開發沿江旅游資源。大力發展低耗水、低排放、低污染、無毒無害產業,推進傳統產業清潔生產和循環化改造。制定實施落后產能分年度淘汰方案,2016年底前,全面取締“十小”企業。切實推進長江流域鋼鐵、化工、水泥、造紙等重污染行業的產業結構轉型和升級。積極謀劃布局更多的生態環保項目。
控制生態破壞
根據質量底線倒推容量限制和排放控制要求,嚴格治理工業污染,嚴格處置城鎮污水垃圾,嚴格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嚴格控制船舶污染。省環保廳要迅速完成長江干流跨界斷面及重要一級支流河口考核監測點位設置調整工作,抓緊推動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工作,為開展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奠定考核基礎。重點加強對全省不達標河流的執法監管,全面排查環境風險隱患,有效預防和處理跨界水污染事件。
對長江沿線(湖北段)生態環境保護暗查暗訪所發現的突出問題和典型案件,要堅持問題導向,立即采取行動,以壯士斷腕的決心、霹靂手段和雷厲風行的作風,對破壞水生態環境、岸線管理、河砂開采、城鎮建設、產業項目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嚴肅追責問責。
統籌岸線管理
堅持“以水定發展”,統籌規劃沿江岸線資源。制定嚴格的岸線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對長江岸線及港口規劃嚴格依法開展規劃環評,對暫不具備開發條件或者是涉及與各類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相沖突的岸線資源,實行留白,禁止開發。堅決關閉和取締長江流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排污口及與供水作業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強化考核問責
跨界斷面水質保護管理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今年將對省內跨行政區域的河流跨界斷面和入長江主要一級支流河口斷面的水質進行考核管理。跨界斷面水質實行按月監測評估、按年度進行考核,年度考核全部為優秀等次的地方政府,予以通報表揚,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約談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此外,考核為不合格的,從下一年度開始,對相關市縣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實行限批。在污染嚴重、跨界糾紛突出的地區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對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變好的地區給予獎勵,對跨界斷面水質考核結果變差的地區予以處罰。
重點二 “三重四嚴”重拳治氣
空氣質量現狀:2015年,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 99μg/m3,與 2014年同比下降3.9%;納入國家考核范圍的武漢等12個地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102μg/m3,與2014年同比下降8.9%。
雖然全省2015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總體較2014年同比下降,但與2013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94μg/m3比較仍有所上升,與國家考核要求還有較大差距,空氣質量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工作目標:2016年,全省納入國家考核的12個地市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7.9%;仙桃市、天門市較2013年分別下降5.9%、1.0%,恩施州、潛江市、神農架林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
工作機制:建立省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實行聯防聯治。省政府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務督查重點事項。實施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和部門,堅決落實預警、通報、約談、限批、取消相關榮譽稱號等措施,并公開曝光。
三個重點:
重點城市污染防控
重點城市是指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高、增幅快的城市。
重點領域污染治理
重點領域是指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領域。
重污染天氣應對
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
四個嚴控:
嚴控工業企業污染排放
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進工業企業脫硫除塵設施建設,要求水泥企業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玻璃企業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70%,推動行政區內相關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技術裝備水平、優化產品結構、加強產業融合,綜合提升區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實現控煤、減煤。地市及以上城市劃定中心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促進不符合規定的燃煤鍋爐淘汰。
嚴控機動車尾氣污染
2016年累計淘汰全省70%的黃標車,實現全省范圍全面供應國IV及以上標準車用汽油、柴油。省轄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9.2%,綠地率達到33.6%。推進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到2016年底,縣級以上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車道配置率達90%,且完好率達80%以上,公交客運、出租客運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機動車中新能源汽車比例達到20%。
嚴控秸稈露天焚燒
落實秸稈禁燒目標責任制、嚴肅查處秸稈露天焚燒行為、推進秸稈綜合利用“三管齊下”,加強秸稈焚燒巡查和火點實地核查,嚴肅查處禁燒區內的違法焚燒秸稈行為,實現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3%以上。
嚴控工地揚塵污染
加強道路揚塵以及堆場、料場揚塵控制,全省各市州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率達到80%以上,重點區域大型煤(料)堆全部實現封閉儲存或建成防風抑塵設施。
重點三 七項硬措施直擊水污染
水質現狀:2015年,全省主要河流159個斷面中,Ⅰ至Ⅲ類水質斷面134個,占84.2%,高出全國十大流域總體水平12.1個百分點;湖北境內長江、漢江干流水質狀況總體均為“優”,長江、漢江支流水質狀況總體均為“良好”;全省地市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100%,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9.4%
工作目標:2016年,全省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80.7%,喪失使用功能(劣于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8.8%以內,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標, 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主要措施: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2016年底前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十小”企業;
完成132家省級及以上工業聚集區(園區)污染治理設施清查及聚集區規劃環評;
淘汰落后產能。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在敏感區域嚴控高耗水、高污染行業,嚴控高環境風險項目建設。
加強城鎮污染治理
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出水濃度超標的污水處理設施,實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完善配套管網建設,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全收集、全處理,武漢市確保2017年底前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市州編制五年行動計劃分年度推進;
污泥處理處置無害化,確保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市州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16年底前達到70%以上。
推進農業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2016年底前完成轄區內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劃定,加強養殖污染治理;
控制水產養殖污染,建立水產養殖水體重金屬和抗生素污染監管體系,2016年底前制定環境激素類化學品使用情況調查工作方案;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各市州2016年應完成轄區綜合整治總任務的10%以上。
嚴控船舶港口污染
治理船舶污染,2016年起,禁止單殼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漢江干線和江漢運河水域航行;
防治港口碼頭污染,實施地區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污染防治。
深化水體污染防治
保障飲用水安全,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公開各地飲水安全狀況信息;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 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
實施重點流域水環境分區管控,進一步提高河流優良水體比例;
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
抓好取水用水管理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超標地區限批新增取水許可,漢江中下游沿線的縣市區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嚴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劃定;
明確需要閘壩聯合調度的河流清單,制定出臺閘壩調度的相關辦法。
健全環境監管制度
嚴格排污許可證管理,完成轄區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依法處罰無證排污或不按許可證規定排污的企業;
推進企業達標整治,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
構建覆蓋全局、責任到人、職能到位的環境監管機制,全面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
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全面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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