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聯合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核定并公布了棄風、棄光地區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及相關結算和監管要求。
此次政策亮點在于實現“全額收購”原則的依托不再是實施細則的呼吁,而是有了實實在在的政策抓手,明確核定了棄風、棄光地區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年利用小時數以及相關結算和監管要求等。《通知》作為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的核心措施,為落實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提供了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和手段,為走出可再生能源產業面臨的最大困境提供了有效途徑,為實現我國應對氣候變化自主減排承諾奠定了基礎。
近年來,我國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量大幅增長。與此不相稱的是,棄風、棄光現象日趨嚴重。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可再生能源發電給火電讓路,令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規定始終不能落實。
“棄風棄光”已經成為制約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絆腳石,也是完成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減排承諾的巨大障礙,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2015年全國棄風電量達到339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80億元。今年一季度全國棄風情況愈發嚴峻,棄風電量192億千瓦時,同比增加85億千瓦時,已超過去年棄風總量的一半,平均棄風率26%,同比上升7個百分點,“三北”地區平均棄風率逼近40%。更讓企業雪上加霜的是,在上網電量完全無法保證的情況下,上網電價也被變相降低,以致出現“量價齊跌”的現象。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區紛紛推出“直供電交易”、“自備電廠替代交易”、“跨區交易”,風電光伏企業甚至要報零電價才可獲得上網電量。如果不參與交易,輕則給與極少的上網電量,重則被限令完全停發。此外還有地方政府要求風電企業拿出收入所得,補償當地火電企業。云南省工信委在《2015年11月和12月風電火電清潔能源置換交易工作方案》中,要求風電企業將電費收入,按國家批復火電電價的60%支付給火電企業。
以上種種亂象表明,棄風、棄光問題大有常態化之勢,如不盡快有效解決,我國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15%的目標承諾就不可能兌現,不僅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任務無法完成,一個本可以領先全球的戰略新興產業也會半路夭折。電改9號文將解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作為當前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從這個意義上講,能否解決好棄風、棄光問題,既是電改的重要內容,更是衡量電改成敗的標志,是能源革命能否成功的關鍵。所以,《通知》和《辦法》既是為了解決燃眉之急,更是深化改革、建立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市場機制的一項具體舉措。
光伏電站開發人士認為,目前部分地區重視可再生能源投資,對于消納問題卻未給予相應的重視。《通知》或能督促地方政府重視這一問題。總體而言,此次的《通知》對于糾正目前“棄光棄風”現象提出了較全面的解決辦法,將更有力地保障風電、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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