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京都議定書工作組的談判進展問題,蘇偉表示,有些人將議定書工作組談判進展緩慢歸咎于發展中國家,這也是一個誤解。中國比任何國家都愿意看到發達國家盡快落實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也一直與包括巴西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積極推動議定書工作組的談判進程。就如何評價談判進展,蘇偉表示,應從基本的談判任務、談判授權來考慮。2005年,蒙特利爾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啟動了針對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制定的談判進程,并確定了談判方式,即通過修正議定書附件B國家名單,確定發達國家第二承諾期減排指標。議定書的談判進行了5年,進展非常緩慢。這主要是因為,發達國家不斷尋找各種理由,拖延討論實質性問題,在談判過程中,先后要求討論減排潛力和幅度,減排辦法,減排目標的范圍、規模和規則等非核心問題。盡管中方一再堅持,談判應圍繞制定減排目標這一最核心問題進行,但發達國家還是不斷提出其他議題。近期,發達國家又提出修改議定書,企圖徹底否定議定書,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挺身而出,表明了堅決捍衛議定書體制的立場。蘇偉呼吁,所有支持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代表、媒體和NGO,都能站到中國、巴西等發展中國家一邊,敦促發達國家盡快落實第二承諾期的減排目標。
關于中國在議定書談判中是否應與歐盟共同前進的問題,蘇偉表示,對歐盟在氣候變化談判中的積極態度表示贊賞,但對歐盟是否真正采取行動還應“聽其言,觀其行”。蘇偉強調,目前的氣候變化談判不存在先后問題,應摒棄相互觀望的談判技巧,積極務實地推動談判進程。堅持京都議定書的繼續存在,要求發達國家制定量化的減排指標,是確保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制度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全部內容,不管京都議定書談判進展到什么程度,發展中國家都會堅持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采取措施減緩氣候變化,積極適應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
關于天津會議談判最終案文,蘇偉表示,案文的結構比案文有多少內容更為重要。案文的結構應遵循公約、議定書和巴厘路線圖的基本框架。盡管案文內容沒有縮減多少,但各國代表間獲得了更多磋商機會,加強了交流,縮小了分歧,這是最大的進展。
關于中國政府就談判進程加強與外界溝通問題,蘇偉表示,中方一貫主張氣候變化談判應該公開、透明。中國政府至始至終都愿意與媒體、NGO等各方面開展積極的溝通,通過媒體和NGO解釋中方談判立場,宣傳中方為此所做的努力,并聽取各方面的寶貴意見,最終達到推動談判進程的目的。
關于中美在“三可”問題上的分歧,蘇偉表示,中國并不是反對“三可”。巴厘行動計劃中對“三可”問題有明確規定,對發達國家減排行動、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實現“三可”,對發展中國家接受發達國家資金、技術資助的減排行動實行“三可”。中國對這些領域的“三可”沒有疑義。中國根據自己的發展戰略、自己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本著對人類生存和發展負責任的態度,通過利用自身國內的資源采取的減緩行動,已有國內一套成熟的體系進行檢測,并不需要也不應該接受國際核查。事實上,中國在巴厘路線圖的基礎上,更進了一步,同意國內自主減排行動接受國際磋商與分析,并通過國家信息通報與各國分享相關信息。以中國不接受國際“三可”為由,拒不接受量化減排指標、拒不兌現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能力建設支持,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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